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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举报贪官:先立《举报法》如何(信息时报)

(2007-06-13 22:31:37)
分类: 2007新气象
   举报这件事,按理说只要不是蓄意陷害,有证据在手,完全可以光明正大地进行。但理想是美好的,现实是残酷的。从大家的所见所闻来看,实名举报者的遭遇似乎不怎么好,比如说举报程维高的郭光允,比如说举报鞍山市国税局有关领导的李文娟,他们举报后的生活用颠沛流离形容也不过分。就算一些匿名举报者,日子也好不到那里去。山西稷山县的三名干部匿名举报县委书记,却被县委书记动用刑侦力量查明身份而获刑。

  这样的事情听多了,就难免为广州市检察机关举办的一个活动而感到担心:广州市检察机关在全市设立了多个现场举报咨询点,欢迎广大市民上街举报贪污渎职官员。当然我不是为检察机关担心,检察机关有足够的权威,不怕打击报复。我是为举报者的命运担心,秘密举报尚且难逃打击报复,走上街头,暴露身份,让被举报的贪官知道了,以后的日子还怎么过呀!

  我不怀疑检察机关征集线索的迫切热情,但现场举报这样的做法,作为单位的一个活动和工作成绩写入年终总结中是可以的,实际效果则可想而知。尽管有媒体称“广州市民踊跃现场举报不畏惧被报复”,以“每个现场举报点人头涌动”渲染氛围,但其实涌动的人群中多是上访,严格意义的举报不多,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也表示:“很多线索只是纯粹的申冤鸣不平,并不在检察机关的管辖范围内。”

  可见,由于目前的大环境中,举报贪腐行为仍然是一件高风险的事,真正掌握有线索的人,不会傻到去街头举报,从而进一步放大这种风险。街头征集贪腐线索也就注定是一次创意十足、轰轰烈烈但又收效甚微的活动。对于权力机关无数诸如此类知其不为而为之的行为,广大人民群众用两个字加以总结:做秀。

  因此,检察机关要做的不是走上街头征集举报线索,而是应该坐下来考虑一下如何更好地保护举报人。本人喜欢看港片与西片,尤其喜欢警匪片,保护证人、线人是这些影片中经常出现的桥段,比如严格的保密措施,比如将一些重要证人重兵保护,甚至不惜为证人重新编制身份,让其隐姓埋名,平安终老一生。影片虽是虚构,却也有现实的根据,在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保护证人的相关法律。其实,即使在西方法制健全的国家,举报不法行为也要承担很大的风险,但相关法律的存在,让这种风险大大降低,使得公民在面对不法行为的时候,平添不少举报的勇气。

  而遗憾的是,尽管包括《宪法》在内,我国多项法律都鼓励公民举报犯罪行为,却没有任何一部保护举报人的法律,这使得公民在举报犯罪行为时需要勇气倍增的同时,风险也倍增。但是打击腐败,又离不开举报。据统计,目前有70%到80%的腐败犯罪都是因为举报而得以发现和破获。同样让人触目惊心的数据是:在向检察机关举报的人中,有70%的人不同程度地受到打击报复。

  制定这样一部法律当然不是广州市检察机关一家能办到的事情,但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去推动一下,总是可以做到的。保护举报人的工作做到家了,不用上街,线索自然也会多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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