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我的2006 |
据本地媒体昨天报道,广东省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所做的一项调查表明,毕业生毁约现象比较严重,用人单位招聘应届毕业生的到岗率不足70%的占了将近一半,有两成多的用人单位到岗率不足50%。因此用人单位对大学生的职业道德素质和诚信度最为担忧。但是笔者认为,对于这件事不用急着进行道德指责,如果用市场眼光看待,可能当事各方会更加心平气和一些。
众所周知,目前人才在各用人单位之间流动(俗成跳槽)已经成为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没有人对此提出异议。事实上,大学生毁约更换就业单位也是一种特殊的流动,所不同的是在职者跳槽是从旧槽跳到新槽,大学毕业生改弦更张则是从新槽到新槽。虽然形式略有不同,但都是为了同一个个人目标:谋求更好的发展。大凡在职者跳槽,一般都是骑马找马,并没有时间上的紧迫感,遇到合适的才会改换门庭,当然极少出现未上班先毁约的情况。而大学生求职,时间紧,压力大,在就业形势又比较严峻的情况下,往往先找一家单位保底,签约难免盲目。其后又发现相对理想的单位,为了自己的前程有一个更高的起点,毁约也就是不得已而为之了,当然,毁约者要承担毁约的经济责任。毕竟,大学生同所有的人一样,是理性的人,有趋利避害的天性,有权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
可见,大学应届毕业生到岗率低,毁约现象严重,主要是由于大学生求职的特殊性造成的,并不一定是大学生的道德素质、诚信度低于社会的正常水准。对这种现象,社会各方应该宽容一点,以“了解之同情”视之为正常的人才流动,大可不必对其进行苛刻的道德指责。
当然,用人单位总是有招聘成本的,毁约必然会损害他们的利益。既然是市场行为,就应该要制订一定的规则来规范双方的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一方违约了,就要按照市场游戏的规则,就要给予对方一定赔偿,弥补对方的损失。在这一点上,作为大学生,一定要遵守市场游戏规则,勇敢地承担责任。不能违约了溜之大吉,逃避责任,使用人单位人财两空,否则,可就真的跌破道德底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