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类: 我的2006 |
本人不是超女迷,没有为选超女花过一分钱的短信。但去年年底看到一条新闻时还是感到很高兴,那条新闻说超女在广州演出,受到热棒,相比之下,同台演出的港台明星受到了冷落。我高兴的理由是,大陆终于培养出能够与港台艺人比肩的的大明星了。
经商的人常说在商言商,在娱乐圈就要有娱乐思维,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培养明星、棒红明星、利用明星赚钱(当然也要娱乐大众),是娱乐圈的题中应有之义。广电总局作为娱乐圈子的主要管理者,好象也懂得这个道理,该局几个说话有份量的头头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场合都说过发展中国的文化产业,影视要产业化诸如此类的话。
按照这个逻辑,广电总局应该为超女的火爆欢欣鼓舞才对,无论从那个角度看,超女是非常成功的一次娱乐产业化的实践:培养了超级大明星,主办单位名利双收,成千上万的观众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娱乐,这非常符合广电总局标榜的发展文化产业的思路,广电总局要出面嘉奖湖南卫视和超女才对。
可是,广电总局明里暗里对超女的责难一直就没停过。最早说是恶俗,影响了青少年正常的工作、学习云云。关于恶俗,我一直希望广电总局有个明确的定义,好让我知道什么是恶俗,提高一下自己的审美能力。但从始至终,广电总局也没有说出个所以然。我想,自己不弄个标准,就在那里一味地指责别人的节目恶俗,有失厚道。关于影响青少年的工作、学习,个别的肯定是有的,但也仅仅是个别。想当年,还有大把青少年逃课看甲A呢,怎么也没见足协要停办甲A啊?
如今,广电总局对超女的打压又升级了。又是不让追星、炒星,又是分赛区活动不得在当地省级卫视播出,又是不让评委干这干那。实在是让人太困惑了,不培养明星,谈什么娱乐产业化啊?分赛区活动不得在当地省级卫视播出这一条,我想啊想啊脑仁都疼了也没有想明白,政府部门禁止的事,应该是有害于社会的事情。但是分赛区活动在当地省级卫视播出了会产生什么不良的社会后果呢?广电总局的通知对此语焉不说,没有任何解释。对于评委这样那样的限制让我产生了一个超级联想:如果足球场上不让前锋做假动作,不让后卫铲球,不让守门员鱼跃扑球,这球还有人看吗?
想来广电总局发展文化产业的思路并没有变,只是作为管理者,在充当裁判员角色的时候,出于种种原因,吹偏哨、黑哨,不小心也就变成了昏哨,出台种种令人匪夷所思、难以自圆其说的规定就在所难免。同大多数人一样,我自始至终把广电总局的表演当笑话看,只是,想到可能受到损害的中国娱乐产业,想到广电总局作为一级政府部门,形象被公众舆论嘲弄得一塌糊涂,心里多多少少还是有点不是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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