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建国:评《京华时报》PK 农夫山泉事件
(2013-05-12 00:4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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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媒体“死磕”,报道对象怎么办
——评《京华时报》VS农夫山泉事件
一、食品安全属于公共安全范畴,事关公共利益,是高级别的公共事件。像三聚氰胺牛奶那样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属于犯罪;标识不规范或品质稍差点,虽不至于造成后果,但在食品安全管理中也是严重问题。在国内整体食品安全环境差,政府不作为较为普遍的背景下,揭露那些知名度较高的大企业的问题(哪怕是某些批次的问题),意义非同小可。
三、面对媒体“死磕”,报道对象怎么办?不要抱怨媒体不厚道,也不要抱怨最后“通牒”, 报道对象完全有辩护权、反批评权,《京华时报》记者主动要求采访农夫山泉,说明已经注意到舆论的平衡与客观问题。当然,报道对象有权拒绝接受任何采访,也有权选择其他媒体或者以广告、律师函等形式发布自己的声音。
《京华时报》报道农夫山泉的“问题”,主要有3点:一是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新标准和旧标准之争,说明农夫山泉采用的是低标准;二是标识的营养物远远高于实际数值;三是“山泉”本是“湖水”,名不副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