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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举”李庄能否让龚刚模“免死”?

(2010-01-17 12:28:57)
标签:

李庄

龚刚模

重庆打黑

么宁

戴萍

检举立功

量刑

郝建国

分类: 重庆“唱红打黑”专题

“检举”不是龚刚模“免死铁券”

郝建国

    龚刚模案怎么判?一般的猜想是,龚刚模已经帮助重庆方面收拾了他们视为“专政对象”的律师李庄,他“立功”了,已经拿到了皇帝的“免死铁券”。
    不过,我要大声告诉大家,以上判断太业余。我这里借助一个数学模型,对龚刚模案适用刑罚问题进行解读,大家很容易明白他该怎么判。
    我们假设判处死刑的标准值是100,那么龚刚模被指控与死刑有关的犯罪共有3种,分别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贩卖、运输毒品罪”,其刑罚总量已经超过300,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死3次都不够(顺便普及一下法律,西方国家强调犯罪与刑罚的对等,比如一个人犯强奸罪被判4年,犯抢劫罪被判30年,犯盗窃罪被判7年,犯越狱罪被判15年,他的最终刑期就是56年;同样的犯罪,在我国只能被判20年)
    现在再说“立功”。就按重庆方面的逻辑往下推,即便龚刚模的“检举”属实,他检举的对象李庄一审也只被判处2年6个月徒刑,可见这个“功”太稀松平常,最多可得10分。
   如此,龚刚模最后总得分为:300-10=290,也就是死两次还有余——这还不包括龚刚模被指控的另外6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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