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牛公文”炮制者涉嫌两宗罪
作者:郝建国
湖南石门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贺新初,因对新闻工作者成德林(《中国妇女报》湖北记者站工作人员)“负面宣传”多、经常向上级反映“情况”不满,就以县委宣传部的名义发文公开侮辱成德林,称其是“一条披着记者‘羊皮’的狼”,“疯狗”、“丧家犬”、“狗日的”、“眼光阴冷可怕,面貌令人可憎”、“让人第一眼见了,就觉得是个黄鼠狼”、“不是个好东西”,同时还诽谤成德林“到处诈骗”和“敲诈勒索”。
作为一名党员和党的机关工作者,贺新初本应带头学习八荣八耻,牢记并践行“以遵纪守法为荣 以违法乱纪为耻”。但此人重操文革遗风,以骂人为荣,而且还假着县委宣传部的名义,以公文的形式公然侮辱他人,对法治的践踏、对社会秩序的破坏可谓令人震惊。难怪,网友在“全国官员十大语录大比拼,哪条最雷最牛”评选中,将其列为首位。
据石门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詹腊珍讲,成德林经常向各级领导“反映情况”,他们认为这是“给地方政府添乱”,“地方一点矛盾、一点问题没有是不现实的。有些事,无论是新闻记者还是社会人,都有监督的权利。成德林了解反映问题没有错,错就错在,县里还不清楚,就一下子被捅到省里,让县领导工作很被动。”
贺新初则表示,自己“与成德林个人并没有什么恩怨,完全是工作上的。如果他到石门搞正面宣传多一点,负面宣传少一点,我肯定不会骂他,反而会感谢他”。
成德林作为一名公民,他完全有权力向任何一级政府反映问题。至于他有没有记者证、是不是记者的问题,完全属于报社内部管理的问题。石门县委宣传部如果觉得成德林的行为有何不妥,完全可以向其所在的《中国妇女报》和各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反映,但绝没有权力骂人,更没有权力使用公文骂人。
“依法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十七大报告提出的政治文明建设目标。但是,一些基层,出于个人利益或小团体利益的考虑,对待公民依法行使上述权利不仅不支持,反而明目张胆地打击报复。石门县委这份被称为“史上最牛的公文”,不能不让我们深思。
以我看来,贺新初副部长的问题已经不是简单的违反党纪的问题,而是涉嫌《刑法》246条规定的侮辱罪,同时涉嫌《刑法》397条规定的滥用职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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