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邓玉娇宽容会把社会引入“反法律状态”
(2009-06-05 19: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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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故意杀人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曹林满也郝建国 |
分类: 法眼 |
引导到这样的境地——人人都说自己是受害者,都辩称对别人的伤害是正当防卫。
附:(评论)邓玉娇内裤,民意对法律的“强奸未遂”
死者邓贵大,是一个镇政府招商办公室普通工作人员,论级别,他连个像样的干部都算不上。邓贵大流氓滋事,罪不至死。这样一个人,也谈不上有什么光荣体面的“背景”。
在众多网民的推波助澜下,邓玉娇案件在司法调查过程中出现很荒谬的一幕:代理律师要求公安机关提供邓玉娇的内裤,作为是否“强奸未遂”的证物。因公安机关未予出示,律师通过网络透露消息,说他们的取证要求“遭到拒绝。”
我们回放一下警察到达杀人现场后的几个重要场景:
死于非命的邓贵大倒在血泊中,身中三刀。
伤者黄德智被刺伤右大臂。
两个服务人员在双方争吵过程中曾试图劝解,他们目击了邓玉娇杀人的全过程。
在以上现场条件下,警察对案件的第一反应只能是“行凶杀人”。从巴东县公安局最早发布的通报来看,两个现场目击者也没有提出邓贵大“强奸未遂”的任何证言。
既然公安机关在第一时间里,对案件的判断不是“强奸未遂,”就不可能收缴一个女孩子的内裤。而网络上关于邓贵大“强奸未遂”的疑问,出现在案件发生几天以后,再收缴邓玉娇的内裤显然错过了确定“强奸未遂”所必须的时效性。刑事侦查并不要求公安机关在第一时间内收缴所有杀人犯的内裤,如果巴东县公安局从一开始就没有收缴邓玉娇的内裤,他们拿什么提供给律师和网民?
邓玉娇案件在民意传播的过程当中,经过了层层包装和过滤,一些细节被放大,一些细节被忽略。譬如,从邓玉娇手包中发现一瓶能治疗抑郁症的药物,网民便认定邓玉娇有心理疾病,要求为她进行精神鉴定。但很多人不知道,治疗抑郁症最常用的药品“黛力新”,对神经衰弱、神经功能紊乱同样具有疗效。又譬如,邓玉娇案件曝光初期,网上曾经流传邓玉娇的杀人凶器是一把发卡,后来流传成一把修脚刀,最后变成一把水果刀。在凶器的认定过程当中,网民显得很无奈,他们恨不得把邓玉娇描写到手无寸铁的程度,但公布以后的事实表明,邓玉娇确系持刀杀人。
邓玉娇案件背后的民意力量,已经盲目到让人惊讶的地步。对弱势群体一面倒的同情,对行政机关在公共事件中一面倒的怀疑,成为一种强大的社会情绪,越来越多的对司法公正产生影响。民间、网络、新闻,方方面面的言论势力所构成的民意倾向,对司法参与表现出盲目而且自我的浓厚兴趣,却意识不到自己在司法程序中的严重越位,这是很可怕的。当我们试图用自己的道德准则和同情心来取代法律审判的时候,法律的底线意义还存在吗?
邓玉娇内裤的本质,是民意对法律的“强奸未遂”。无论强势还是弱势,舆论力量一但强大到蔑视法治权威的程度,我们期待的法制社会只能遥遥无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