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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装孙子”博同情  《财日》诉求“和解”

(2006-08-31 20:48:58)
标签:

新闻侵权

民事诉讼

媒体战略

富士康

第一财经日报

分类: 新闻业务
富士康状告《财日》记者、编辑要求赔偿3000万元的消息遭到新闻行业集体反弹后,立即悬崖勒马改变诉讼对象和诉讼标的,宣布将赔偿标的改为1元,并追加《财日》为被告,同时在媒体面前装起了孙子,说什么“我们拿榔头的比不过拿笔杆的”。

三十六计,走为上计。打不过就装孙子,这一招还是挺管用的,因为人们普遍同情弱者。

看到富士康的改变,《财日》自然是喜出望外。以下是《财日》公开发表的第三次声明,字里行间无不在透露“和解”的诉求【方括号内文字为博主解读】。


《第一财经日报》社关于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起诉本报记者的第三次声明


  第一,司法乃社会公器,司法裁决是解决纷争、维护公益的最后途径【注意“最后”两字,这是《财日》投石问路,意在于表达一种“和解”的愿望】。

  第二,本报注意到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下称“鸿富锦”),拟撤回财产保全的措施,并追加诉讼主体、变更诉讼请求。对于鸿富锦诉讼立场的改变,本报表示关注【关注什么呢?你们改变了策略,很好,请继续改变,直到撤回诉讼】。

  第三,鉴于鸿富锦对本报记者的不当诉讼,对他们所造成的损失和精神上的伤害,本报将继续保留借助法律手段进行追究的权利【这是《财日》和解谈判的筹码,暗含的意思是,如果你要硬和我死磕,追究我的报道是否失实或使用了侮辱性语言,那我们也要追究你错告的法律责任】。

  第四,本报报道是否有所谓“歪曲事实”和“不实报道”,鉴于本案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本报坚信,司法自有公断【看起来《财日》表现既绅士又自信,实际上这种所谓的“坚信”有点掩耳盗铃的意思】。

   第一财经日报社

   200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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