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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境外存款罪”原来是刑法上有这条

(2016-11-05 10:23:01)
“隐瞒境外存款罪”原来是刑法上有这条

上海市政府原副秘书长戴海波被公诉,起诉他的一条罪名是“隐瞒境外存款罪”。在境外有藏有存款也是犯罪行为么?老航一查刑法,是有那么一条。不过,那不是针对普通公民的,而是针对“国家工作人员”,即官员等同志们的。

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就是说,你若是官员,在境外拥有巨额存款就必须主动申报,若隐匿不报,就解犯刑律,犯罪了。根据司法解释,数额较大的立案标准,是折合人民币30万元以上。

戴海波同志于20150317日被双规,同年819日被捕,到201610月被送进法庭受审。之前,他做过上海国企总经理、董事长,又做过浦东新区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上海市南汇区区委书记,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等。根据媒体报道,戴海波同志落马,是上海“电老虎”、上海电力公司原总经理冯军同志供出来的。冯军贪腐案案发后,上海市政府原副秘书长戴海波和上海市副市长艾宝俊先后落马,都因冯军同志为求自保,向组织提供了戴、艾二人的重要犯罪线索。一起重大贪腐案总能牵扯出另外的贪腐大案,这也可以说腐败利益链的铁律,因为那些人总是蛇鼠一窝的。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谁也拉不下谁。

但又有另一说,称戴海波同志落马,是前妻举报的结果。前妻知道他有多套房产等违纪行为,便不停地举报。曾经的夫妻劳燕纷飞后就是这样子的,一点并不令人惊讶。不过,前妻举报有好多年了。依老航的判断,应当还是冯军同志的举报起的作用大些。贪官干些坏事,有时哥们兄弟掌握的情况,要比配偶更确切些。那个女人是戴海波要抛弃的,许多事就不会让她知道了。

戴海波同志是从上海交通大学团委副书记起步走进官场的。此人参加工作并当官以后,热爱学习,做到当官与求学两不误。19981999,他去了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东亚研究所做了一年访问学者,19992000到美国杜兰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习,20029月到11月,又参加了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163届高级管理课程学习。这样的学习主,让他有了足够的硬文凭,便在官场更加硬气了。同时,这又让他对美国的情况非常了解了,所以,悄悄地将个人巨额财产转移到美国,存到美国银行里,对他来说,是极简便的一件事。

这种官员一直在告诉老百姓美国如何不堪,但他们黑来的钱,或他们的子女、情人,却总将后路留在了美国。官员把财产直接藏于海外,那种目的昭然若雪。若不是贪腐,也没必要藏匿;若金额不大,尽可以大大方方。反正就是那么回事吧。当官可以特别容易搞得钱,也就能让人间的闹剧搞得国家遍体鳞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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