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不想看到天津港大爆炸第二到第N

天津港大爆炸终于有了调查结果,事故原因及后续的问责是否有说服力,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老航并不对此作具体的评说。我以为,如果天津港大爆炸之后如果再出现第二个、第三个乃至第N个类似的事故,那才是最可耻的事件。那样的惨局,除了大爆炸之外,也包括大滑坡、大火灾、大污染、桥垮楼塌等恶性安全事件。也就是说,要有一个可靠的防范机制,让相关政府官员、企业当事人真正做到责任在心,能够防范于未然。如果没有这个机制,说一千道一万,最后还是空的,还是大灾难来临之后,许多人和家庭的血与泪。
针对安全生产,纸面上的制度是有的,责任人名单也是有的,但就是没有落实,没有监督。事故未出之前,要么是平常没有什么检查,要么是检查了发现问题也轻描淡写处理,那就没人太当回事。而等到事故真正发生之后,再去怎么严肃处理,失去的生命财产也已经无法挽回了。但常常又这样,即便事故很严重,对相关责任人的事后问责处理也过轻,过于随宜。尤其是警告、行政记过方式,对有些人实质是没有被处理的感觉。这又导致不能拿事故教训警醒社会,有效的安全防范机制仍然会流于形式。
形式主义那一套永远没有用处。有了天津港大爆炸,深圳大滑坡那样的重大安全事故,政府系统发文,相关人员开几个会,安全生产就算重视了。但对本地、本单位管辖的地方,安全隐患是否认真找出来一个一个地排查呢?此后安全巡检是不是真正做到位呢?往往还是稀里糊涂,不清不楚。结果,某个新的大爆炸、新的大塌方还是说来就来了。
每一个安全事故都是可以提前预防的。所谓的安全意外事故完全是推卸责任的遁词。重大生产活动与安全事故之间,都有许多安全隐患可以让人提前发现。所谓意外并不真是意外,而是你的疏忽大意造成的。像天津港大爆炸的直接原因是集装箱内硝化棉积热自燃引发,那就是说只要注意巡查,提前对硝化棉积热自燃等安全隐患有重点排查,那这起重大安全事故就完全可以避免。什么“意外”?马虎,不尽职,尸位素餐而已!
就是一句话,不要等到有事打脸时,有关部门、有关人等才高度重视,高度关心,高度紧张,那不是什么真“高度”,而是恰恰在平常的日子里太“低度”,太不把制度与责任落实当回事。作为政府机构,官员成天坐在办公室玩办公室政治,谁升官了,谁找到新的靠山了,成天研究这些官学,偏偏将身边的重大安全隐患和定时炸弹忘记了。等到重大事故发生了,又想方设法推诿或看别人的笑话,如此官风就是标准的心术不正,国家与民众养了这种官员,等于养了一帮祸害。
有人说制度不是万能的。这是对制度的歪曲,也给了一些人不重视制度建设的疯狂理由。制度是一个体系,从制度订立(立法)到制度的执行,体系内监督与社会监督等,缺一不可。没有制度,继续在人治、拍脑袋的落后管理方式中自我感觉良好,那就一定继续迷失,继续让社会遭遇更多的恶事与伤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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