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一只狗和一个人

(2009-12-19 14:36:24)
标签:

法律

司法

执法

杂谈

分类: 心底话语

还是一个案件,是刚刚在中央二台看到的。说的是一只狗和一个人的事……

 

一天下午,两位老人散步,是在重庆,山城台阶多,他们就走在台阶上,有一只狗在旁边,狗的主人这时喊了一下狗,是让狗不要离自己太远,结果一喊,老夫人回头一看,结果下台阶,脚没踩好,空了,人就摔了下去,这一摔,7、80岁的老人了,就不轻。狗主人一看,就赶快把老人送进了医院抢救,垫付了随身的700元钱,又想办法电话了他的女儿和其他家人。家人来了,女儿不让他走,感觉,你能做这些事,一定是你家狗的事,就让他付医疗费,要到点了,他要夜班,结果不让去。因为身上没有钱了,大女儿让他写了借条。可第二天凌晨5点,老人在抢救室出来,没抢救过来,人死了。家人悲痛……这时,这位狗主人走了……

 

他们料理完老人的后事,大女儿就找这位狗主人,要讨说法。当时是留下手机号的。电话过去,是他,可他不敢去见面,女儿更气了。最后无奈,大女儿陈捷就把他告上了法庭。在法庭调查时,这位被告说,老人的死不是他家狗撞的,根本没有碰上,还有几米的距离。这让大女儿更生气了,认为是推托。经过法庭调查,根据法律中关于家养宠物伤人的法律规定,其中说,主人是要负有责任的。最后,法庭认为,关于是不是狗撞的人这已经没有办法来认定了。可我想,当时另一位老人在场的,他是怎么说呢,可节目中没提及。法庭说,就是没有撞到人,但是,老人的跌倒是因为狗,是回头看这狗才发生的,所以,还是与狗有关,狗的主人应该负有全权的责任。最后就是按陈捷的要求,赔偿了6万多元,其中是医疗费、丧葬费和其他索赔。

 

我看了这则报道,有几个疑问。第一,这老人本人的身体状况是重要的,若是没病的人,只是一个跌倒,也许不会致死。第二,狗肯定有责任,若不是狗,是叫人,也回头看呢,跌倒能说是这个人让她跌倒的吗?能如何认定呢?第三,女儿陈捷说,一定和他有关,要不然他为什么会来管,关垫付医药费呢。她是用这个说法说明,就是他家狗的事。我感觉这个说法不妥,因为我有过这样的时候,不是我的事,我当时遇到一些事情,会去管,是下意识的,或是人的品格吧。若把这个能说成是理由,那么,世上的人没有能够做善事的了。第四,真的就是这样的,也应该有一个全面的确认,有个人的风格来处理,对于老人的离世,都会悲痛的,但是,追究责任意义就不大了,就是追究了,老人也不能复活,为什么不能宽容一下呢……钱,能弥补心灵中对老人去世的那种伤痛吗?

 

中国当前民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庭认定,多是这样用钱来解决,甚至说,经济犯罪,交上多少钱就可以免责免罪。我感觉,这是一个怎样的司法概念呢。说到法,我总感觉是这样的,一是要保护大多数,在此,我说的不是一个具体的案件,而是说在制定法律条文时的法律思想,二是要保护弱者。有了这两条,是不是法律才能够比较合理的适用。反正这个案件我感觉那个狗的主人挺委曲的……若是他也不能接受,是不是还会有新的案件生出呢。人生社会,就是在这样的法律社会中生存,而感觉到有法律保护的吗?!执法,也是有学问的。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