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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请当事人:家是什么?

(2009-09-12 18:50:57)
标签:

有请当事人

我想回家

亲情

杂谈

分类: 心底话语

上次的有请当事人,是说那个因为宅基地而闹得不可开交的弟兄们的事,最终以记者们和律师的调解,答应最后由律师来重新划分一下,这要等律师要重新来调查一下,然后根据有关人员来分,还没有最终的结果。

 

昨天,又一新的案件,是说一个家庭中的男人,已经患了脑血栓,早就分居过,现在提出“我要回家”。

 

这个家庭是一个三口之家,另还有岳母一起过,日常生活岳母也能做一些,妈妈是台湾ABC童装的质检科长(这儿是电视中的标明,可我不是太懂得这个职务,也不是太明确,是说台湾ABC童装公司在我们这儿的生产厂吗?)有一个20多岁的女儿。电视画面中,在现场的台上的只有爸爸一个人,而妈妈和女儿都是在另个的地方。

 

爸爸50多岁了,与妈妈一直分居过,从女儿的口中,对爸爸的感情很不好,是说爸爸从来就没关心过她,而爸爸则认为是妈妈教坏了女儿。妈妈说:这个男人在家中什么也不干,都是自己的妈妈做饭,甚至有些时候,一些体力活也不做,妈妈越说越生气,反正不让这人回家。

 

这个男人给人的感觉, 远没有妈妈精明,但人感觉还是一个老实人。他来这儿,就是想讨回一个公道,说:我想回家。他还说:以前他只顾了挣钱,把钱全给了她,自己一点也没留,从来没想自己留下一点的想法,可现在,真的是太难了。

 

他们是一家人,回家是正常的,可家人不让回去就真的回不去,不管这个男人是怎样一个男人,只要你们是法律上的夫妻关系,都有义务来相互照顾。女儿这样说爸爸也是不应该的。就算爸爸没有照顾好你,你是他的女儿,从法律上和道义上,也应该照顾爸爸。可坚持不让爸爸回家,这是没有道理的。

 

话又说回来了,既然到了这样的程度,感情都没有了,为什么不离婚呢?若是不离婚,相互就要照顾。看到这样的问题,我感觉应该是比较简单的,可在他们家,却成了这个样子。不知道他们之间还有没有亲情啊,若是没有,就是回了家,还不知道要有多少矛盾出现啊。

 

人若有一点善良的心,看到他有了这样的病,也应该照顾一下啊……

 

今晚接着再看,看看是什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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