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能这样用吗?
(2009-06-27 08:4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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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执行杂谈 |
分类: 心底话语 |
近来的天气大热,有关部门关心户外作业的员工,就用短信的形式给好多作业单位发了通知,要求在40度以上停止作业。可是,好多单位的老总不听,说这只是个通知,没有法律效应,可以不执行。
我们感觉,天热难耐的时候,户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人们是太辛苦了,我们很同情,其实,有好多高温岗位是不能停的。比如炼钢、炼铁、炼焦和轧钢炉前,都是任何时候必须连续作业的,本来温度就高,加上高温天气,的确是很难受的。炼钢炉内是1500度的高温,炉前的温度也是很高的,还有好多工作,比如钢材的检验,当刚刚轧制出来的时候,几乎还是红板,检验工就要到前去检验有些项目,以免不合格的产品出现。对于这些岗位,是连续作业,一直不能停产的。当然,现代化信息化的大工业生产,已经使这些作业条件改善了很多,90%是计算机控制了。在主控机房,温度几乎是恒温的。但有些时候,还是要在现场的。
对于户外作业来说,停产就是必要的了,因为,不论是什么重要的建设项目,都没有人的生命重要。好多建设项目一直没停,他们就以通知没有法律效应为由。这让这个通知没有起到多少作用。
于是,一些人大委员就呼吁,尽快制定相关的法律。看上去,这好像是很关心民众的疾苦。其实,天热又不只是今年,每年都有这样天热的时候。
今天,听到说,这方面又有法律了,说:早在上个世纪50年代就制定了,也没说过废除。可我想啊,执法部门这是如何执法的呢?我们的法律制定了,反而当作没用的信条搁置起来。由此来看,我们的法律是这样来使用的吗?不能执行法律,这本身是不是也是违法叱呢!法律的权威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