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定义法律的律师很可悲啊!
(2009-02-12 00: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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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情房产利益孝心杂谈 |
分类: 心底话语 |
无论是什么,我们都要依据法律来办事,但是,法律不是一个没有生命力的呆板的、僵硬的条文,法律是用来让社会更和谐,让佤人与人的关系更为美好的。可刚刚看到的一位律师的所言,却让我感到很悲哀……
事情是这样的:电视的一个专栏节目中“有请当事人”,两天中所说的内容是,一个本来很好的家庭,却困为兄妹四人中的小妹刘元,私自在妈妈意识并不清楚的时候私自把妈妈的一处房子由妈妈的名字变更为自己的名字,由此引发了家中的矛盾。现在他们的妈妈要求收回房子,不再给小女。原本关系很好的兄妹也因此感情有了伤害,由此,才上了这个电视栏目。
节目中,反复出现妈妈要求要回房子的镜头画面,也有妈妈 找人写了文字并按了手印。他们远在深圳的二哥也在现场采访中明确说,小妹刘元的做法是不对的,不是妈妈 的心愿。可在此前,小妹却说二哥支持她,也同意把房子给她。这样现场一对证,可见她又在说瞎话了。
就在这个时候,请来了律师,可为个律师一口咬定房子现在在法律上就是小妹的了,因为法律是重证据的,而现在在的户名就是小妹,所以房子只能归属她。说到这儿,哥、姐显然不能接受,他们继续陈述理由,理由就是她特别是她得到的房产证不是佥的,当然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事实理应如此。
此时,电视画面出现了妈妈在病床上,身体很虚弱了,但神志此时清醒,说:房子不给小妹,一定要收回,说她这样做侵害了她的权益。这时,主持人对小妹说:面对你的妈妈的要求,你回答吧,此时小妹还是有良知的,她说:我把房子还给妈妈。看到这儿,我很高兴,一家人最终没有因为物质而丧失掉亲情,没有让妈妈失望。这样,我理解小妹至多是在物质面前犯了一个错误。但若坚持不还,按照这位律师所说,看上去表面好像有法律依据,可是,连妈妈都不要了,只要房子又有什么用的,再说,妈妈开始也不是这个意思,只是她用了计谋。
报道中说:前天元宵节,他们一家人来到妈妈面前,一起过了团圆节。看到重新和睦的家庭,我很高兴,对人来说,还有什么能比亲情,人情更重要呢?由此来看,那位律师的观点是多么狭隘和不可取啊。我们使用法律,首先要尊重事实, 一切违背事实的都要把事实正过来才可以用法律来衡量。所以,我说这位律师这样用法律来定义事情是多么可悲啊!若按他说的,儿女连最基本的孝心都 没有了啊……
我一直认为,一个家庭最珍贵的就是亲情,有老人在,一切要让老人如愿,孩子要尽孝心,兄弟姐妹之间也要和睦相处,彼此谦让和体谅,这是亲情的体现,绝不能为家产而有争夺,从而丧失了亲情,这真的是很可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