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高校中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对策
(2011-01-28 09: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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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原创 |
摘要:高校中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化是中医药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应通过完善高校的中心职能,广泛开展产学研合作,确立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加强中医药高新技术的应用研究,完善中介服务体系,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等措施,促进中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进程。
关键词:高等学校;中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化
1 意义与现状
随着知识经济的来临,综合国力的竞争越来越多地依赖于国家的创新能力,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已成为竞争的焦点。中医药产业是我国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之一,有望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但在高新技术的应用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解决。目前,高等学校在高新技术产业化中担负着重要的角色,往往承担了科研成果从研究、开发到离校自主创办高新技术产业乃至产业化全过程的任务。因此,要促进中医药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高校中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化至关重要。
政策方面,自从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发布以来,《关于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作用的若干意见》、《关于组织开展大学科技园建设试点的通知》等一系列与高校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有关的政策相继推出,为高校高新技术的产业化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而在市场环境方面,中国加入WTO对医药行业所带来的巨大影响正在逐渐体现,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开放药品分销服务和医疗服务市场等承诺的兑现以及国际植物药市场的兴起、国内非处方药物市场的高速发展等,一方面将会有力地促进中医药的自主创新,有利于高校中医药高新技术的产业化;另一方面也对企业的引进、消化吸收高新技术的能力等产生一定的影响。
近年来,高校在中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已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例如,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新药数据库”(截止2000年底,按批准文号统计)中共有1452种新药,其中中药新药202种,占13.91%;中药新药中,研究单位以高等学校为主的21种,占10.4%。作为中医药创新主要力量的7所中医药大学,其1999~2001年的技术转让合同分别为1~28项,实际转让收入分别为70~1269万元[1~3]。在具体运作中,高校主要通过建立孵化器、大学科技园、自建科技企业以及与企业联合建立机构、成果转让、项目合作等多种形式,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中医药理论自成体系,高新技术的应用存在障碍
中、西医药是两个不同的理论体系。西医药学是实验科学,重微观、量化和可重复性,与现代自然科学的结合比较紧密,在高新技术的应用方面不存在明显的障碍。中医药学则重在宏观把握,用社会科学的知识来解释自然科学现象,注重经验的积累,是一门实践科学,现有的高新技术因多源自西医药学,并不完全适用中医药学领域。具体到中药而言,其质量规范、安全性评价规范、临床评价规范等都是基于中医理论指导下。由于理论体系所导致的差异,加上中药自身的复杂性,使得现代科学技术手段目前尚难以说明中药作用的本质、作用机理、中药药性理论等丰富的内涵。
2.2 中医药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未能确立,对高校中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支撑不足
由于中医药企业的规模大多较小,行业集中度低,加上国家药品降价政策、GMP认证、不规范的药品招标采购等因素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因而虽然企业数量较多,但企业支持研发创新的实力明显不足。从2001年大中型中医药企业的R&D支出来看,共为52350万元,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仅为1.52%,远远低于世界著名医药企业15%以上的R&D投入比例,略高于国内医药制造行业1.48%的平均水平[4]。由于中医药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尚未确立,从而对高校中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支撑明显不足,主要表现在企业抗技术风险能力明显不足,对高新技术成果的接纳能力较差,与高校及科研机构的合作较少,对高新技术产业化后续过程缺乏资金及技术力量的支持等等。
2.3 高校中医药科研与市场脱节严重,科技成果转化率明显偏低
现有的高校科研管理体制决定了科研人员更为关心的是课题中标率、项目经费、论文数量、结题鉴定、成果获奖情况等,而对课题、成果是否具有进一步开发和产业化的市场前景则很少予以考虑。尽管国家有关部门在科研机构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实施方面已做了不少努力,但要彻底改变高校科研与市场严重脱节的状况还有许多工作要做。根据我们对广州、广西、江西以及上海、北京等省市中医药高等学校的实地和文献资料调查,相对于科技成果总数而言,其科技成果转化率一般都不到10%,不仅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科技成果30%以上的转化率,也明显低于全国高校10%~15%的平均水平。
2.4 促进高校中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长期激励不足,科技人员进入产业化过程太少
近年来,随着国家有关部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实施,对高校科技人员的激励已有了较大的进步。但在目前,对科技人员个人的激励形式还比较单一,多为一次性的奖金,缺乏股权奖励等长期激励措施。高新技术的产业化是一个系统的过程,前期研发人员的参与、介入对后期的产业化乃至最终的市场化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长期激励不足,高校科技人员对科技成果转化后的产业化过程很少关心,直接进入后期产业化过程的更少,从而一方面影响了产业化的过程,另一方面也导致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难。
2.5 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存在严重缺陷,创新动力明显不足
中医药知识产权涉及的范围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行政保护、边境保护等多方面,内容涉及中药材、饮片、处方、提取物、制剂、制药工程、相关产品、文献及信息资源等。由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中医药知识产权内涵界定不易、相关的专业和管理人才缺乏等多方面原因,目前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还存在较为严重的缺陷,使得企业、研发机构、风险投资基金各方难以在中医药创新中最大限度地进行投入,影响了高校中医药高新技术的产业化。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不足,也使高校缺乏足够的动力去深入进行高新技术的产业化工作。
2.6 政策支持力度还有待加强
高新技术的产业化有赖于良好的政策环境,中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化因其重要的现实意义以及客观存在的难度和风险,更需要政策的大力支持。目前,对中药现代化的政策支持已在发展纲要、规划、立项等方面得到了充分体现,但尚待进一步细化和落实。特别是对高校中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化过程中亟需解决的资源优化配置、风险投资体系、科技成果孵化、分配制度改革等问题,仍需加强政策支持的力度。
3 对策建议
3.1 更新观念,改革科技管理体制,完善高校的中心职能
由于高校以教学、科研为中心的观念根深蒂固,在促进高校进入高新技术产业化过程方面,一直存在不同的看法,还会涉及到利益分配的调整等敏感问题。因此,要促进高校中医药高新技术的产业化,就必须首先从更新观念人手,树立高校(特别是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科研、服务社会三大中心职能的观念,并及时调整学校管理模式,合理配置各类资源,为中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化提供良好的工作基础。要完善高校的中心职能,改革科技管理体制是极其重要的环节。应从科研评价的改革人手,从根本上改变以往重论文数量和纵向课题、轻视横向课题和技术服务,重基础研究、轻应用开发的现象。
3.2 广泛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
产学研合作不仅有利于高校、企业之间在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方面的优势互补,加快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进程,还有效提高了高校科技人员的市场意识。政府在促进产学研合作方面,主要应从政策引导人手,并通过专门的产学研工作机构,协调高校、企业和科研机构的合作问题,建立相应的法规和制度。要鼓励高校加强与企业合作,促进高校科技成果与社会资本的有效配置,支持大学科技园的建设。高校还应加强高新技术的孵化增值工作,不仅有助于提高技术成果的转化率,也有助于增加高校的经济效益。同时,高新技术的产业化离不开科技人员的介入和支持,应从建立长效激励机制人手,在已有科技奖励制度的基础上,通过科技成果个人产权等多种形式,充分调动科技人员参加产业化过程的积极性,为产业化提供良好的技术保证,以科技人员的流动带动科技成果的转化。
3.3 确立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增加企业对高校中医药高新技术的需求
要使企业真正成为创新中决策、投入、利益、风险承担等的主体,首先要充分利用政策、经济杠杆促使企业构建以“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特征的现代企业制度,通过政策扶持、服务体系等宏观环境的改善,以及技术开发基地、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的建设,促使企业建立技术创新体系、健全技术创新机制,主动增加研究开发的投入。同时,政府应改革现行的科技管理体制,积极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关系,在科技资源配置方面应向企业倾斜。
3.4 加强中医药高新技术的应用研究
任何一门科学的发展都离不开与当代最新科学技术的交叉、渗透,中医药学也同样如此。因此,汲取现代科学技术的精华,加强中医药高新技术的应用研究,对中医药学的创新与发展至关重要。但高新技术在中医药领域的应用研究,既要勇于引入新的现代科学技术,大胆探索,不断创新,又不能以抛弃中医药理论为代价,要避免“中药西制”、“废医存药”等否定中医药学理论的现象发生。同时,中医药高新技术的研究重点不应仅限于中药制药等环节,在中医药临床诊断、治疗以及康复、保健等过程中,都需要加强高新技术的应用研究。当前,除国家有关部门列入优先发展的中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化领域外,还应深入进行其它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医药高新技术的应用研究。
3.5 完善中介服务体系
完善的中介服务体系包括相关的政策法规,高新技术产业化所需的信息交流、决策咨询、资源配置等方面服务,在知识和技术的供方和买方之间起桥梁作用的机构,等等。在完善中介服务体系中,重点应促进中介服务机构和中介经纪人的健康发展。一方面在政策法规上不断加以完善,另一方面通过政府引导和参与,建立健全技术产权交易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创业服务中心等提供基本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同时,应积极推动社会科技力量以多种形式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服务,大力发展致力于科技成果孵化、增值的中医药创业投资公司,以填补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空白点,促进高新技术的产业化。
3.6 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
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从促进高校中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角度考虑,应在以下方面做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①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普及知识产权知识;②改革科研评价机制,加强技术保密审查和管理;③明确界定中医药知识产权内容,开展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研究;④完善中医药知识产权的立法,加大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⑤参与制定相应的国际规则;⑥建立全国性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组织和基金。
3.7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3.7.1 完善高校综合评估体系,将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列为重要评估指标
教育管理部门应进一步改革、完善高校的综合评估体系,充分体现高校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三者的同等重要地位,把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作为高等学校综合评估重要指标之一,作为高校主要领导干部和教师、科技人员业绩考评的重要内容。通过评估政策导向,调节并促进高等学校充分实现各项功能。
3.7.2 加强产学研合作,推进高校高新技术产业化
政策支持的重点应体现在以下方面:加强对产学研工作的领导及产学研工作机构的建设;将产学研工作列入国家和地方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大和落实对产学研合作项目的财政、金融扶持;加速建立以企业为中心的技术创新体系;重视产学研合作的平台建设,特别是中医药工程中心、技术中心等重点机构的建设;对重点产学研项目的跟踪服务。
3.7.3 促进高校科技产业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首要的问题是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高校科技产业,以便有效解决制约高校科技产业发展的体制和政策性的障碍。应制定相应的政策,鼓励高校科技产业通过技术人股、技术产权交易、兼并重组、上市等多种途径进入社会,充分利用国际、国内资源发展高科技企业。高校科技产业还应在理顺与高校、高校科技人员关系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通过员工持股、期权、薪资等方式,稳定管理、技术骨干队伍,吸引优秀人才。
3.7.4 制定和完善中医药高新技术的优惠政策
由于中医药产业的特殊地位,在中医药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以促进其产业化进程。主要可考虑以下方面:① 中医药高新技术的认定和基础研究;② 中医药产学研合作项目;③中医药成果转化的财税优惠;④中医药创新种子资金、成果转化风险资金;⑤ 民营中医药科研机构和科技企业。
3.7.5 建立、健全中医药高新技术的风险投资体系
鼓励各种类型和形式的科技投资或风险投资机构的发展,引导社会资金积极参与风险投资,并为风险投资的撤出提供“二板”市场、产权交易体系等通畅的渠道。政府应进一步完善服务,健全科技创业和风险投资的法律、法规。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科学技术司.2OOO年高等学校科技统计资料汇编[Z].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88.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科学技术司.2001年高等学校科技统计资料汇编[z].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106.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科学技术司.2OO2年高等学校科技统计资料汇编[z].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106.
[4]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OO2中国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z].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3.110.__
发表于《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3月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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