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父为子隐"怎么看?
记得当年看日本电影《追捕》,警察去真由美家追捕犯罪嫌疑人杜丘,真由美她爹让杜丘坐上的小飞机,当着警察的面发动飞机,送走了杜丘,丝毫不担心警察收拾他。而真由美骑着马去东京与警察较量,营救杜丘。结果警察对这对包庇杜丘的父女竟然不加惩罚,任由他们戏弄警察。当时我看到这儿,感到很奇怪,不是我们一向提倡“大义灭亲”吗?真由美当时跟杜丘只是情人关系,并非合法夫妻,居然可以为了杜丘无视警察,公然对抗,这不是犯法吗?
易中天教授在《先秦诸子百家争鸣》277页中这样说:“孔子主张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这种思想在现代法律,就是‘免证特权’。我们知道,一个人如果涉嫌刑事犯罪,那么,其它知情的公民,原则上应该向国家机关报案,并在法庭上作证,这是他们的‘公民义务’。但是,现代法学的主流意见认为,应该有一个特例:近亲属除外。也就是说,应该明确规定,近亲属可以‘知情不报’,而且,在法庭上,他们有权利提供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没有义务提供不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甚至可以不出庭。这就是‘免证特权’。说得再明白一些,就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合法。这是一个相当人性也相当人道的主张,已为许多现代国家的法律所采纳。实际上,正如过去齐勇先生所说,父子、夫妻、兄弟、朋友、师生之间互相告发,其实是很野蛮的,更不用说把亲属们抓起来严刑拷打逼供了。”
当年最初看到孔子名言“父为子隐”时,感觉也一样,这不是私情大于国法吗?经过文革年代之后,终于明白了,有些情况下,私情还是可以大于国法的。所谓犯罪嫌疑人,不见得真是坏人,也许被冤屈了。这几年学生私下密告老师几乎成风,其中多数情况下真理实际上在老师一边,鼓励学生密告老师,等于又恢复了武则天时代的诬告密告举报的特务之风,严重破坏了师道尊严的社会良好风气。今后老师还敢给学生教真理吗?文革时,夫妻、父子之间全都搞相互揭发,亲情人性荡然无存,真的很悲哀。
当然,如果是十足的大奸大恶,比如在公共河水中投毒,公交车中投炸弹,大量伤及无辜,或者卖国求荣,危害民族大义,已经堕落为非人,这时亲人大义灭亲,手刃逆子,就比较容易接受了。反过来,对小过小失“父为子隐”似乎更人道一些。
我国法律目前尚未实现“免证特权”,但死刑已经由枪毙改为注射,法庭审判由过去的取消律师,不允许自我辩护,到恢复律师,有公检法三方分工,中国法律正在向人性化方向前进。学术界既已开始有了“免证特权”的讨论,相信今后法律应该会越来越符合人道的。只是不知何年。
2023年4月5日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