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洋是又一个“孙志刚”吗?
(2016-06-02 12: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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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洋是又一个“孙志刚”吗?
雷洋事件有了最新进展:6月1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依法决定对涉事民警邢某某等五人进行立案侦查。
当大学生魏则西死去的时候,舆论希望他的死能像大学生孙志刚一样,带来法治社会的一次重大进步。没过几天,雷洋事件又发生了。
吊诡的是,舆论再次将他和孙志刚相提并论,希望像当初终结收容遣返制度那样,也能带来《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警察执法权的明晰和约束,带来《卖淫嫖娼收容教育办法》的废止……最新的进展,在乐观的氛围中,也带来了一种胜利的呼声。
不要又一个“孙志刚”
雷洋事件能否在中国法治史上,成为像孙志刚一样的标志性里程碑?尚未可知。问题是,中国的法治进步和社会进步,难道需要一直用生命和血的代价来推动吗?新闻余温尚在,不远的将来,下一个公共事件中的“孙志刚”又会是谁?
如果真的是这样,一个“孙志刚”接着一个“孙志刚”出现,这是表示法治在进步,还是表示历史在重演呢?当我们将一个又一个鲜活的生命,都赋予社会标本的意义,寄托某种看似美好的期待,是不是也需要反思其中的简单化逻辑和概念化思维?
毕竟,孙志刚就是孙志刚,雷洋就是雷洋。重要的不是给雷洋贴上“孙志刚”的标签;重要的是,对每一个具体的个体生命给予尊重和保护,这才是那些社会意义的终极来源。
只有在这种个体层面上,孙志刚和雷洋才具有同样的意义,即他们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其人身自由和生命权益受到相关法律保护,不能就这样不明不白地死去;我们需要搞清楚真相,目的也是为了避免这样的悲剧,再在某一个个体身上发生。
公众之所以关注雷洋事件,就是基于个体层面自身安全的焦虑与恐惧。当有人说,是雷洋的“人大硕士”身份带来舆论关注,如果以他就职的单位说“国资委某官员嫖娼逃跑死”,网民就一片叫好了。但是反过来想,若非舆论关注,这样一个身份的人也可能不明不白死去,那普通民众遇到这种事情会是什么结果?这令人细思恐极。
事实上,我们不知道在雷洋之前还有多少个“雷洋”。他们也许付出了同样的代价,只是没有足够的“幸运”,成为新闻头条;他们也许没有付出那么沉重的代价,只是成为某些钓鱼执法甚至徇私枉法的猎物,但其中的个体权利就应该被损害被侮辱,以及被熟视无睹吗?
直到又一个生命“在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蹊跷死去,蹊跷到足以引发一场舆论风波,成为孙志刚,成为雷洋,我们才感到莫名惊诧,高呼要改变……
人人都有可能陷入雷洋似的境地,但并非人人都可以被贴上“孙志刚”那种改变社会进程的标签。对于普通人来说,前者才有意义,而后者不过是历史。
也不要下一个“雷洋”
“孙志刚事件”成为历史,“雷洋事件”还在现实中上演,这才是需要检讨的地方——当年的收容遣返制度的确终结了,然而其中粗暴对待个体权利和生命尊严的那种价值观还远远没有终结。
从当年广州的相关城管,到北京昌平的当事警员,背后潜在的价值观有什么本质不同吗?
现在,检察机关已经介入,尸检还要在等待鉴定结果;整个执法过程中是否合法,也在进行调查。但即便只从事件发生后的舆论危机中有关人员的言行,也可以一目了然地看到他们对于个体权利和生命尊严的态度。
当公众聚焦于个体生命关切,即一个大活人是怎么死的,警方两次通报以及公开采访、证人证言,都王顾左右而言他,只想千方百计证明:他嫖娼了,用这种道德上的污名化,为自己的执法行为寻找合法化的理由。尽管其中的证据链条漏洞百出,尽管警方不适宜作为发布主体,也要抢占舆论制高点——在这种冷冰冰的逻辑中,道德是重于生命的,至于个体权利更是不足挂齿。
某些来路不明、倾向明显的公众号更是令人齿冷,得意洋洋地论证什么“人大硕士”也可能嫖娼、“结婚纪念日”也可能嫖娼、“接机时间紧”也可能嫖娼、“初为人父”更可能嫖娼;宣称警方嫖娼的结论,让公众的质疑被打脸,剧情出现“反转”;以警方单方面说辞来证明,当时的“正当执法底气十足”……总之,在真相不明之前,在细枝末节上争一时输赢,对抗舆论、搅浑舆论,竟然比一条生命的价值还要重要。
耐人寻味的是,这种论调在民间舆论场中同样具有一定市场。
这说明,废除某部过时的法律固然艰难,然而要废除背后这种缺乏人性的价值观更难。某种程度上,正是后者根深蒂固的存在,让前者可以长期在现实生活中、在我们身边大摇大摆地存在,若无其事地运转。
显然,要让执法者尊重个体权利和生命价值,而不是利用自由裁量权横加伤害,是单靠自我监督、内部监督难以完成的任务,引入舆论监督和外部监督、公众监督更加重要。
总之,在社会叙事的层面上,不要又一个“孙志刚”;在个体权利层面上,不要下一个“雷洋”——唯有如此,我们才能在每一次生命和血的代价之后,获得真正的法治进步和社会进步;我们也才有勇气说,孙志刚之后再无孙志刚,雷洋之后再无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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