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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紧急通知,在“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目标责任书”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实现全省范围内坚决杜绝燃放烟花爆竹现象。两日后即16日,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再次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决定收回并停止实施该紧急通知。(《法制晚报》1月17日)
来得“紧急”,去得匆忙,一项覆盖全省范围的公共决策就这样在两天之内突然“变脸”,在现实中还是比较罕见的,也令一众网友目瞠口呆。正如这份“紧急通知”出台时所引发的巨大争议一样,收回并停止该通知也同样难免诟病。公共决策以政府信用做担保,所以才具有强制性和执行力,而朝令夕改则相当于自我否定,不仅让民众无所适从,也是对其自身公信力的一种伤害。
河南省环保厅宣传教育中心焦姓负责人的解释是:文件下发后,发现民众反映比较强烈,考虑到该通知与中国传统文化可能产生矛盾,经过研究,决定仍按照《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目标责任书》的有关规定实施。也就是说,之所以收回通知,是基于民意的考量。尊重民意,从善如流,这本是行政美德,但问题是,既然民意这般重要,为何当初决策之时没有给民意发声和参与的机会?能让政府在两天之内收回已经出台的决策,可想而知民意的反对声是相当强大的,那么如此强大的民意诉求怎么就被决策者选择性屏蔽了?
执行也不是,收回也不是,导致这种两难困境的根源,显然还是出在这份有“拍脑袋”嫌疑的“紧急通知”本身。禁放烟花爆竹的立意并不坏,很多城市早在先例,只是,结果正义要以程序正义为前提,这是执政理事的基本原则。在出台一项关乎公共利益的决策之前,先期要做好大量的调研工作,听取足够多的民意,从而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同时寻求“最大公约数”,这是必不可少的决策程序。但现在看来,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在决策过程中恰恰缺少了“倾听民意”这最为重要的一环,以至于现在进退维谷、动辄得咎,两头不讨好。
公共决策“变脸”这场闹剧,大致可以说明两件事,一是决策民主的重要性,二是政府的管理思维要与民众的权利意识同步成长。决策民主是为了保障决策的有效执行,而管理思维的进步则意识着对决策风险的预判和可控。禁放烟花爆竹是大势所趋,也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认可,但因为与传统习俗有冲突,依然有很大的民间阻力,所以在具体做法上各地也不尽相同。根据2015年的数据,全国出台限放政策的城市536个,而禁放的城市有138个,尤为典型的是北京,在执行了十多年的“禁放令”后也改为限放。那么河南的情况如何?究竟是选择限放还是禁放?政府心中是没底的,不做调查研究,没有数据支撑,贸然出台“全省禁放”的通知,显然过于激进了,也难免遭致民意反弹。
必须强调的一点是,公共决策朝令夕改虽然不是什么好事,但也不是最坏的结果。相比于为了面子死撑到底,发现决策失误之后及时做出调整和止损,以纾解舆论压力,是更为明智的选择。而为此所付出的代价,也可以让决策者在今后的决策中更加尊重民意。
http://china.huanqiu.com/hot/2015-02/56790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