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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曝北京市中关村第二小学“学生受伤害事件”引发公众关注。对此,中关村二小13日凌晨发出最新声明,表示对该事件发生“深深自责”,对给学生及家长带来的伤害“深表歉意”。学校表示,经多方了解,三名同学属正常同学关系,互动交往正常,无明显矛盾冲突,因此校方认为,“上述偶发事件尚不足以认定亮亮和军军的行为已经构成校园‘欺凌’或‘暴力’”。(12月13日新华社)
对于这起在中小学校园非常常见的校园霸凌事件,我一直都认为当事学校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甚至可以这样说,如果没有学校的拙劣表现,一起个案根本不足以上升到了全民关注的高度。所以,首先感谢中关村二小及校领导,正是你们的不懈努力,无情地撕开了这道脓包,让国人真正开始正视“校园霸凌”这一存在已久的校园现象,这对那些正遭受校园霸凌的学生以及潜在的受害者来说,客观上起到了一种保护的作用。
树欲静而风不止。继事件曝光之初发出一份不谈事实、只讲大道理、官气十足且明显带有挑衅性的声明之后,中关村二小再次秀出智商底线。对于这份最新声明,先说几个逻辑硬伤。其一,既然校方认定这只是一起不构成校园欺凌或暴力的偶发事件,学校为什么要“深深自责”,又道的哪门子歉?其二,认定校园霸凌的标准是什么?造成小学生出现应激反应难道还不够严重,还算不上暴力?学校的依据是“三名同学属正常同学关系,互动交往正常,无明显矛盾冲突”,请问,小学校园里有什么样的不正常同学关系,非得仇人相见分外眼红?
两份声明,出现的时机不一样,措辞和态度也有所不同,但试图表达的中心思想却是如出一辙,那就是尽可能淡化事件的性质,从而使校方能在舆论风暴之中全身而退。不知道该悲哀还是该愤怒,当全社会都在讨论校园霸凌的时候,作为相关方之一的学校居然玩起了文字游戏,一本正经地研究“茴”字有几种写的法,装腔作势地分析校园欺凌与偶发事件之间的细微差别,一股浓浓的功利主义和官僚主义扑面而来。有什么样的学校就有什么样的学生,有什么的教育生态就有什么样的校园文化,作为教育机构,遇事不是挺身而出保护学生利益,而是基于自身利益和稀泥,公然当起缩头乌龟,此种懦弱与麻木,不正是校园暴力和霸凌现象得以滋生蔓延的最好土壤?
遏制和消除校园霸凌现象,学校是最重要甚至是唯一的一个环节。一方面,事情发生在学校,校方是责任方之一,有责任和义务担负起明辩是非、调停纠纷、作出处理意见的职责,是处理校园暴力的最适格主体。另一方面,学校也是教育者,教育学生什么是对什么是错,做错事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是其本职之一。无论是施暴者还是受害者,都可能还要继续在学校求学,因而校方的处理既具有权威性和说服力,也能够起到良好的示范效应。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现象的方式有很多种,但从各国的经验来看,学校的及时介入和公允处理,是最根本的路径。
在接受媒体专访时,中关村二小校长杨刚表示,学校教育承担的更应该是协调者的角色,而非惩罚者的角色。这个立场和角色定位本没有错,但请注意,学校不充当惩罚者的角色,不等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袖手旁观、无所作为。具体到这起事件,探究是偶发事件还是校园欺凌其实并没有任何意义,关键是伤害已经造成,哪怕是“偶发事件”,难道学校就可以置身事外吗?事实上,每一起校园欺凌都是从“偶发”开始,都是从轻微的伤害开始,哪里有严格意义上的边界?很多时候,正是因为裁判者的缺席,教育者的漠视,才最终愈演愈烈。
教育是润物细无声的事业,需要足够的耐心和细心,关注学生的每一点变化,更需要专业主义,对各种校园现象要有良好的处理机制。动不动就定性,不到严重的程度就视若无睹,这是成人世界的游戏规则,也是粗鄙的衙门化作风。
http://news.sina.com.cn/c/nd/2016-12-13/doc-ifxypipt116146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