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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福建宁化在线网发布《整改说明》,说明称,宁化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认识到,没有严格区分对公职人员的倡导性要求与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不同,部分要求过于生硬,通报方式不妥。经研究,撤销对在占道摊点买菜教师等公职人员的通报。
经过连续几日的发酵,“教师在占道摊点买菜被通报”一事已经闹得人尽皆知,巨大的舆论压力之下,宁化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做出撤销通报的决定,当在很多人的意料之中。不管是出于主动还是被动,果断纠正自身的错误决定和行为,都值得肯定。
知错就改,善莫大焉,自古皆然,政府部门当然也不例外。甚至可以说,正因为是政府部门,其行为具有很强的示范效应,越要有纠错的勇气和魄力。解铃还须系铃人,如果说之前的通报批评因为缺乏行政正当性而折损了权力公信力,那么此番做出的撤销通报决定,则是对公信力最有效且唯一的修补方式。
当然,撤销通报并不是事情的终点,对于某些引发广泛质疑的政府行为,追问也不能止步于知错就改的层面。横向看,从山西屯留教师AA制聚餐被通报,到此次教师在占道摊点买菜被通报,虽然最终都以撤销通报为喜剧性结尾,但观之过程,却难言轻松。不妨这样说,如果没有舆论的强势介入和民意的激烈反弹,当地政府至少不会这么快地否定自己。客观而言,让政府部门认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就此而论,撤销通告究竟是认识到错误之后的主动改正,还是迫于舆论压力的无奈之举?整改说明中,特意提到了“感谢媒体和网友的关注”,但对几名受到不公平待遇的教师却未表达丝毫的歉意,似乎可以表明,这份百余字的整改说明,更像是对媒体和网友的一种“交代”。
纵向看,政府做错事,甚至犯下十分低级的错误,不是孤立的现象,往往涉及一些行政积弊。比如决策缺乏民主,执行过程变形走样,方式简单粗暴,最典型的就是程序不正义,为了某个看似良好的目标,而无所不用其极。这些,都需要有一个深刻的反思,而不能只是就事论事地撤销通告了事。否则,很容易陷入一种“只要不被媒体曝光就没事”的认知误区。事实上,在城市管理中,类似“路边买菜被通报”这样矫枉过正的事并不少见,并且每每招致舆论恶评,之所以前车之鉴未能成为后事之师,很重要的原因恐怕还是在于,一些地方政府并非认识不到错误所在,而是不清楚公众何时会审丑疲劳,因而不断地挑战舆论的心理底线。因为试错成本很低,大不了一纸撤销通告就能搞定。
政府要习惯为自己的错误行为道歉,这是其一,其二也是更为重要的,就是要从错误行为中找到病灶,建立起预防和纠错机制,不要在同一块石头上绊倒两次。城市管理事务繁杂、千头万绪,并且因为涉及各方利益而处处受制,总是在摸索中前进。因此,犯错不可怕,关键是要在错误中吸取教训,找到行政治理的边界和权力运行的底线。最起码,在出台某项行政决策之前,最大限度地程序公开,广泛地听取民意,是必不可少的。也唯有如此,才能避免公共决策或行政行为因为太过荒谬,而遭到集体炮轰的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