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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观警民冲突需要点舆论理性

(2016-06-25 0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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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端午小长假期间,最火爆的新闻就是深圳女子被强制传唤事件。12日凌晨,宝安分局官微@平安宝安发布通告称,经市局和分局督察部门调查,我分局民警陈某在执勤过程中言语失当,存在过错。根据公安机关实施停止执行职务的规定,已对该民警做出停职处理。分局领导和当事民警已向两名当事人做出诚恳道歉,当事人表示理解。

 

警察在街头随意查验公民身份证而引发的纠纷,此前并没少发生。搁在以往,这真不算个事,倘若当事警察因此事而停职,所在单位领导向当事人公开道歉,这大概是我们能想到的最好结果了。但今时不同往日,“雷洋案”后,公安民警群体遭遇极大的信任危机,任何一点瑕疵都会被无限放大,因而此事在发酵几日之后,非但没有淡化,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凭心而论,宝安警方将当事民警的责任定性为“言语失当,存在过错”,进而做出停职处理,并无不妥,当事民警也理应为其不当言行承担过错责任。比如对两名女子进行人格侮辱,甚至威胁将其“与艾滋病人、小偷、强盗关在一起”,确实有损人民警察的形象,也有执法不规范的问题。但很显然,绝大多数网友包括一些媒体评论,并不认同这样的处理决定,认为有大事化小之嫌。一种比较典型的说法是,将此事上升为女版“雷洋案”,其背后的逻辑是,今天两名女子被强制传唤,明天就可能是你我,试图将此事设置于一种“人人自危”的场景中。

 

舆论监督公权力从来都不是一件坏事,但要恪守一定的尺度,尤其不能把某种积蓄已久的集体情绪不由分说地渲泻在一起个案之中。此事的关键在于,警察究竟有没有权力对公民身份证想查就查?在查验的过程中该不该主动出示证明?看了不少专家学者的分析,其实也未给出明确的答案,虽然大多数意见都认为警察查验身份需满足特定条件,不能随心所欲,但存在争议本身就说明,相关法律对这一问题有模糊之处。公权力部门都有一种自我扩权的冲动,既然有弹性空间,自然会做出对自己更有利的解释。也就是说,虽然人人都认为不妥,但在执法实践中,随意查验公民身份证可能就是一种常态,而当事民警也认为自己是正常执法,并无恶意执法乃至滥用权力的主观故意。

 

其实从视频中的几个细节也可以看出,此事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可怕。比如视频中两名女子与当事民警陈某你来我往,吵得很嗨,虽然场面火爆,但双方都并无其他行为,始终保持在口舌之争的范围内。陈某有一些过激言辞,事后也成为事件升级的导火索,但置于当时的特定语境看,确有被对方激怒而口无遮拦的性质。这大致可以说明,当事民警在此前的执法中,包括查验身份证、把人带上车,应该还算行为规范,没有粗暴行为,两名女子才敢在警车这样的相对封闭的空间里,与陈某据理力争(想想雷洋)。再比如,视频最后,女子明言已将双方的对话录像,如果陈某不是生活在真空中,就应该知道这意味着什么,但陈某的反应很淡然,可见当时陈某的内心有一种自信,这种自信来源于他的执法经验,以及对当下执法环境的认知。(再想想雷洋案)

 

从以上种种细节,可以这样说,这其实就是一起因对执法行为的理解差异而引发的口角纠纷,双方都没有攻击性,但错在民警一方。比如言语粗暴,权力摆谱,但除此之外,也再无其他,上升不到权力滥用、侵害公民权利的高度,也没必要过度解读。要说有什么值得反思的地方,那就是尽快明晰警察查验公民身份证的执法程序。

 

这不是为当事民警洗地,而是想说,讨论公共事件,要有起码的公共理性和常识判断,不能被情绪尤其是网络情绪所裹挟。要知道,警察中有好警察也有坏警察,但绝大多数都是不好不坏的普通警察,基于警力不足、工作压力大、职业成就感不高以及人性的弱点,他们会有这样那样的毛病,特定情况下甚至会暴露出某种江湖习气,但他们终究有底线,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事,不会做出伤天害理之事,比如不会动手消失对自己不利的证据。有时候,我们不得不承认,这种不好不坏的警察,已经是良心的保证。因而对这样的警察,有错误可以批评教育,但不应一棍子打死,更不会有成为坏警察的牺牲品。

 

对于这件事,我所担心的是,随着关注度的提升、影响力的扩散,有关方面会出于迎合民意的考量,对当事民警做出过度惩罚,以牺牲个体换来舆论压力的缓解,从而加剧警民之间的对立。我更担心的是,没有消失证据的不好不坏的警察动辄得咎,消失证据的坏警察反而安然无恙,于是大家都学会了消失证据。

 

http://news.sina.com.cn/c/2016-06-12/doc-ifxszmnz70709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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