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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权不能高于人权”应是社会底线

(2016-06-24 01:3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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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湖北工业大学保安撞狗护学生事件发生后,大量“爱狗人士”集结至该校门口,堵住进校主路拉横幅为被撞狗讨要说法。据网友爆料的视频,现场疑有多人发生肢体冲突,并且已经对交通造成了阻碍。此前,湖北大学官微曾发布声明称“驱赶方式欠妥,深表歉意,以后将改进”。

    这样的事情,显然不是第一次发生。去年5月,乌鲁木齐市一名男子因保护孩子殴打了一条流浪狗,结果被爱狗人士人肉搜索,包括家庭成员、名字、手机号、车牌号、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甚至孩子的照片等个人资料,,全被挂在了网上。被逼无奈之下,这名男子只能公布向爱狗人士道歉。

    父亲因为保护孩子道歉,学校为保护学生道歉,原因都是因为伤害了一条对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的流浪狗。不问原因不讲事实也不顾后果,哪怕只是伤害了一条无人看管的流浪狗,就会无条件地加以道德谴责,甚至暴力相向,把狗权看得高于一切,这就是一些爱狗人士的基本逻辑。

    爱狗并无过错,相反还是一种人性本善的一种体现,笔者也很能理解爱狗人士对狗类的那种情感。但必须重申的一个常识是,狗有狗权,人有人权,当这两种权利发生冲突的时候,人权毫无疑问应当高于狗权,而不是无原则地奉行“狗权至上”。从此次事件来看,校方保安已经多次驱赶无效,在当时的情况下,开车撞狗几乎是唯一合理的解决方式。不然呢?难道坐等这条发狂的流浪狗向学生发起攻击?

    事实上,不要说是一条流浪狗,就是处于相同情况的一个人,也应适用“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的原则,为了保护一个更大的利益,特定情况下可以牺牲掉较小的利益。更何况,一条发狂的狗,比一个发狂的人更难以控制也更具危险性,可能造成的后果更严重。要知道,狗是永远不会讲道理的,但人必须讲道理。如果对狗的爱超过了对人的爱,甚至以“爱狗”的名义对他人乃至对整个社会进行道德绑架,那么这种爱不仅危险,而且虚伪。

    类似事件中,最让人感到担忧的一点,其实还不是所谓的爱狗人士对狗类的爱心泛滥,而是无形中所传递出的“谁是强者谁就对”的丛林法则。无论是父亲的道歉,还是学校的道歉,显然都不是因为他们认为自己的做法是错误的,而是因为对方人多势众,对抗只能造成更大的损失。而那些爱狗人士的兴师问罪,恐怕也不是他们自认为占了多大的理,而是因为他们处于强势的地位,怎么闹腾都不会吃亏。明乎此,也就知道这些爱狗人士真正爱的并不是狗,而是基于“爱狗”而获得的一种道德优越感。这种优越感不断膨胀,事实上就形成了一种特权意识,可以将自己的想法和观念,肆意地强加于他人之上。而特权,是人人都爱的。

    学校因为伤害了一条流浪狗而道歉,那么谁向保护了学生的学校道歉?或者说,如果因为保护弱者而得罪强者是一种错误,那么谁还有勇气来保护弱者?狗权与人权之争,说到底还是人与人之间的纷争。爱狗人士的观念偏执和价值混乱不可怕,可怕的是我们默认并且屈从了这样的现实。

    

    http://news.163.com/16/0425/00/BLF6V7IE00011229.html?outside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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