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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要求滋事行为制止前不得调解、纠纷责任认定前不得赔钱。(《新京报》3月31日)
医疗纠纷责任认定前不得赔钱、滋事行为制止前不得调解、加强医院及周边的秩序维护工作……《通知》所传递出的信息再明显不过:面对医闹,不能再有任何形式的让步和妥协。这种强硬的态度,无疑值得肯定。有一点必须强调,打击医闹对改善医患关系未必有实质性的帮助,但不打击医闹,只会让医患关系更加紧张。
很长时间以来,公众都有一种认识上的误区,一说到医闹,总是会习惯性乃至下意识地想到,医疗体制不健全,医疗信息不对称,以及医患之间缺乏互信……总之是把它与医患关系捆绑在一起。在这样的认识之下,虽然打击医闹已达成共识,但总有人试图从医疗体制上去寻找所谓的根本解决之道,似乎体制问题不解决,医闹就难以根绝。于是,医闹成了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警方在处理医闹案件过于宽容,医院动辄赔钱息事宁人,继而成为常态,医闹愈演愈烈。
事实上,医闹与医患关系有几毛钱的关系呢?医闹确是当下医患关系紧张的衍生品,但并不是医患关系的必然结果。数量上看,医闹只是医疗纠纷事件中出现的极个别现象,只是在舆论的关注被放大了而已,绝大多数的患者及家属仍然选择理性维权,因此不能错误地认为医患之间一旦发生纠纷,就会有医闹。而从性质上看,医闹已经发展成为一种特殊职业,一些“职业医闹”实际上就是以闹事为利益手段。动不动就在医院摆花圈、设灵堂,恶意扰乱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甚至殴打、侮辱医务工作者,这些行为已经脱离了正常的医患关系,而构成了违法犯罪。
确切地说,医闹更像是独立于医方和患者之外的第三者。医闹以患者一方的面目出现,但其实两者只是相互利用的关系,它与医方交涉,也并不是想化解医疗纠纷,寻求真正的解决之道,而无非为了榨取更大的利益而已。某种意义上说,医闹不仅是医患关系的食利者,更是医患矛盾的助推者,医患双方都深受其害。
正因为如此,我们需要从“不解决医疗体制就不能解决医闹”的误区中走出来,别再把医闹与医患关系紧紧捆绑在一起,厘清两者的边界。对于正常的医患纠纷,通过制度化的方式来解决,而属于医闹行为,论其性质,则该打击就打击,该法办就法办,中间不该有灰色地带。医闹之所以久禁不绝、久打不死,原因即在于我们常常模糊了两者的区别,该人性化时不够人性化,该无情时又不够无情。这才是真正考验职能部门行政智慧和执法能力的地方。
http://news.sina.com.cn/o/2016-03-31/doc-ifxqxcnp823723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