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还独生子女费”不过是权力撒娇
(2014-11-24 21:4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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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郑州市民陈女士向媒体反映,她符合条件生育二胎,但是向社区申请二胎指标时被告知,夫妻俩享受的独生子女费,应当如数退还。陈女士称,“独生子女费,是政府给予的奖励。现在要生二胎了,咋又能要回呢?对此,二七区淮河路办事处计生办工作人员解释称,他们是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执行的。(《京华时报》11月23日)
独生子女费是国家为更好地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以及补偿独生子女家庭而施行的一种奖励性政策。公民承担了只生一胎的义务,当然可以享受相应的权利。因为生二胎而要求公民退还之前所享受的“独生子女费”,既是对公民之前所承担义务的一种否定和漠视,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事实上也是对计划生育这一国策的误读。
然而让人纠结不已的是,不合情理的规定却能找到合法依据。此前国家卫计委曾发生通知明确指出,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此前已经享受的独生子女费不再退还”。但今年5月份,经过河南省人大修订的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提到,如果符合条件的夫妇,申请生育二胎的,已经享受的独生子女费用要予以退还。同一事项两种完全相反的规定,就产生一个“谁听谁的”问题。“通知”只是一种指导性文件,严格来说并不具备法律效力,而“条例”则属于行政法规,具有法律效力,换言之,“退还独生子女费”实际上并未违法。
需要指出的是,“独生子女费”本身并没有太大的吸引力。实行32年来,一直“稳定”在每月5元的标准,被一些媒体嘲讽为“装睡的规定”。那么,上违国务院指导精神,下拂民意的“退还独生子女费”的出台究竟是出于什么样的诉求?河南省卫计委新闻办的王先生一语道破天机,他在接受采访时称,国家卫计委的通知,是面向全国、全局的指导性意见,而每个省份情况不同。
河南省的情况不同在哪里?在于它是计划生育大省,每年收取的社会抚养费也更为可观。而随着二胎政策的实行,以及可能会发生的进一步开放,尤其是最近国家计生委出台规定,将严格规范和限制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这无疑会极大压缩地方的征收权限,进而伤及到相关部门的既得利益。从这个意义上就不难理解,“退还独生子女费”其实是借他人的酒杯来浇自己心中的块垒,既像是一种权力撒娇,以委婉的方式来表达不满,又像一种消极的对抗,通过给民众制造麻烦、扭曲和违离上级政策来增加改革的难度。
触动利益比触动灵魂还难。一直都有人在问:社会抚养究竟抚养了谁?其实这个答案早已明了,由于缺乏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社会抚养费很大程度已经转化为部门利益甚至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一部分。也因此,无论是放开“生二胎”,还是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只要是涉及到这部分利益,就相当于动了某些既得利益者的“奶酪”,也必然会遭遇各种变相的阻挠和敌视。尤其需要提醒的是,由于社会抚养费本身的庞大,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利益链,改革的阻力远比我们想象得强大。
“退还独生子女费”可能只是一种了轻微的表现形式,但同时也是非常及时的提醒。一方面,法律和制度要完备,也要注意彼此的衔接和落实,不留制度死角,以免被架空,另一方面,尤其要警惕一种改革过程中存在的“找补心态”,通过侵蚀民众利益甚至是戏弄民意,来平衡改革中利益受损而产生失落感,发泄不满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