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晚,8名路人先后在广州梅花园地铁口,食用流动小贩的卤鸭脖等,竟心跳加速,舌头嘴唇变紫发黑!紧急送医,其中一名重症患者,医生说送晚10分钟就没命了!8名患者均为亚硝酸盐中毒.卖鸭脖档主已被警方控制,荔枝岗作坊查封。
吃个路边摊,居然吃出亚硝酸盐中毒,还差点丧命,不禁让人倒吸一口凉气。所幸事故没有造成更严重的后果,但由此引发的路边流动摊贩的食品安全问题却不得不引起足够的重视。这究竟是个案还是具有普遍性?路边摊贩的食品安全状况如何?这些未竟之问,指向的都是公共安全和市民健康。
从事件的处理情况来看,中毒食客已经及时送医,档主被警方控制,荔枝岗作坊也被查封,应该为相关部门的快速反应点个赞。但进一步考量,这些毕竟只是事后的补救措施,而非事先的制度性预防,做得再好,也不足以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更难以让市民放心。
事实上,路边流动摊贩的食品安全,既是个亟待解决又是个很容易被选择性忽视的问题。说到食品安全,无论是法律还是制度,都更多关注的是企业,而说到流动摊贩,舆论焦点又几乎都集中于他们与城管之间的“猫鼠大战”。在这两大社会热点话题之下,路边流动摊贩的食品安全匪夷所思地处于监管真空地带。
今年5月15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主办的羊城论坛专题聚焦流动商贩管理。论坛上,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曾面露难色地表示,流动食品摊贩确实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但是很多食品安全的制度放到流动商贩身上似乎都管不到。相关部门负责人所说或是实情,但其悖论或者说市民最无法理解之处是:有安全隐患,却又无从管理,这意味着放任流动食品摊贩的究全问题不管吗?这不相当于把市民当成了检测食品安全的“小白鼠”?
一直以来,对流动摊贩的管理,都集中于该取缔这个问题上。此次事件,或许又给了支持取缔的一方以口实。但显然,这是打错了靶子。流动摊贩该不该取缔,与流动摊贩的食品安全,其实是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不要因为有问题就取缔,这是因噎废食的做法,更是掩盖了管理上的不足。
食品安全无小事,相关部门理所当然地要负起监管之职,不能因为不好管或者没有制度依据而推责。甚至可以说,对于食品安全,即便没有制度也应尽快建立制度,不能留下监管死角。
流动摊贩真的有那么难管吗?去年6月,一则“洛阳大叔在美国卖肉夹馒日赚800美元”的新闻引发广泛关注。文中提到,纽约市政当局对小摊贩的卫生管理情况非常严格。比如首先得考取纽约当地的餐车厨师执照,营业时要严格遵守相关的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如果做法不符合卫生局的要求,就要遭遇高昂的罚款。也就是说,“美国城管”其实是地方卫生管理官员。这样的管理思路和模式,在操作上并不复杂,而且富有成效,不妨借来一用。
而反观我们,对流动摊贩实行的其实是一种粗放型的管理,把太多的精力放在了与小贩打“游击”上,而对该管的问题却疏于管理。目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草拟的《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正在征求意见中,期待能够提出了一些解决的思路,找到破解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