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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什么弥合“法官打人”的伤痛与隔膜

(2014-04-30 02:10:24)

尽管已经过去9天时间,尽管当事双方已通过协商达到初步和解,尽管高院已经介入调查,打人者被停职,但我们知道,“高院法官殴打小区保安”事件带给受害者乃至整个社会的伤害,却远未愈合。某种意义上说,黎泰军对小区保安拳脚相加,叫嚣“信不信我整死你”,不仅仅是对个体的一种人身伤害,同时也是对社会文明和社会底线的一种挑战和践踏。

 

一个社会总有强者和弱者,而强者和弱者又永远是相对而言的。唯有尊重法律和道德,恪守公序良俗,强者才不至野蛮霸道,弱者才会有尊严,社会才能和谐美好。反之,倘若一个有一定社会身份和地位、掌握着一定社会资源的人,在面对一个社会底层人员的时候,奉行“拳头法则”,那么它动摇的是各个阶层之间的彼此信任,以及每个人心中的安全感。

 

报道显示,黎泰军并非首次打保安,此前已经动过三次手,其中有两个被吓跑辞职。至少辱骂,更是“数不清了”。一个令人侧目而愤慨的细节是,在此次黎泰军打保安事件中,小区保安队长在劝解无效后说,“你打保安还形成脾气了么?这都第四回了。”没想到黎回应称,“是呢。”种种迹象都表明,黎泰军打人并非一时冲动,而是已经成为一种可怕的习惯,即遇到麻烦用拳头就可以解决。这种愚蠢的自信,既源于每一次打人后都无须承担任何责任,恐怕也源于“我是法官我怕谁”的一种身份优越感。

 

这非常的讽刺。法官理事判案,是一个最需要理性、冷静和“讲理”的职业。在法庭上正襟危坐,而在现实生活中,动辄为一点小事大打出手,这种人格分裂,构成了对法官形象的最大颠覆。勿庸置疑,黎泰军打人只是一种个人行为,他的所做所为、一言一行,代表的仅仅是他个人,而事实上,像黎泰军这样的法官也肯定是极少数。从高院对此事件的迅速回应和果断处理来看,对这样的行为和这样的法官,也从来是不被允许和纵容的。但我们同样无法否认,黎泰军的个人行为,客观上已经对法官队伍构成了形象上的抹黑,整个司法部门都将为之支付公信成本。

 

在各大媒体和门户网站对此事的报道中,没有哪家会在标题中写上“黎泰军”的名字,取而代之的都是“云南高院法官”。在快餐式阅读的互联网时代,仅此一点便足以构成巨大的的杀伤力。这便是典型的“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效应,无论司法公信还是法官队伍的整体形象,很多时候就是这样一个易碎品,需要漫长时间的积累和构建,但破坏起来却不费吹灰之力。

 

拿什么弥合“法官打人”所带来的伤痛和隔膜?首先当然是严厉问责。目前,省高院已经对黎泰军做出停职检查的决定,并展开了调查。毫无疑问,随着调查的深入,最终的结果也会很快公之于众,黎泰军也必将为其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公平公正的处理,信息的充分公开,这是消除此事件负面影响的第一步。而在此基础上,还有必要形成一种常态性的问责机制,以制度的刚性来约束和警示个人在人格上的缺陷和行为上的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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