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该不该出手打击“房闹”?
(2014-04-17 02:20:12)昨日,温州市房地产行业协会、温州市工商联房地产商会联合发出《温州房地产行业积极应对“房闹”倡议书》,表达了对“违反契约精神”的“房闹”现象进行抵制的坚决态度,并恳请当地政府干涉。(人民网4月16日)
随着楼市调控政策力度越来越大,一些开发商顶着不住资本压力,开始纷纷选择降价促销,这便触动了那些在房价峰值期间入市的买房者,“房闹”由此而生。此前,长沙、杭州、北京等地,都曾不同程度地出现过“房闹”现象。
房屋是大宗商品,如果在高价时买入,而现在则降到一个低价位,就意味着资产的严重缩水,无论是对炒房者还是购房自住者而言,都可能是不可承受之重。以温州为例,房价已经连续下跌达30多个月。当然,也如业内人士所言,“房闹”发生的原因并非是单方的,也有房开的原因,比如房开夸大宣传、滥用楼盘推广名、虚假承诺等,导致业主有上当受骗感觉。从这个意义上说,“房闹”并非没有值得同情之处。
但同情归同情,“房闹”终究是一种非理性行为,如果“闹”到一定程度,行为过激的话,还可能涉嫌违法犯罪。事实上,“房闹”与“医闹”虽然发生缘由不同,但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是试图通过极端甚至违法的手段来维护自身权利。维权本无罪,但不能以不正当的手段和行为来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部门有必要像打击“医闹”一样出手打击“房闹”,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购买房屋是一种契约行为,业主与开发商在签定合同时,双方都被推定为“理性经济人”,有着预测并承担商业风险的能力,这个风险就包括房屋价格下降。世上没有只涨不跌的产品,购房者作为一种投资人,从市场角度说,当然应该为自己的投资行为承担责任,而不能是选择去“闹”开发商,这是最基本的契约精神。“涨了就笑,跌了就闹”,这其实是一种典型的赌徒心态,而非真正意义上的投资行为。
当然不可否认,“房闹”现象往往事出有因。如今的房地产市场远未达到规范的程度,政府监管也非常有限,一些开发商利用信息不对称哄抬房价、制造预期,或者通过夸大、虚假的广告来诱惑和欺骗客户。但是这些问题完全可以通过与开发商协商或者法律途径来解决。之所以一些人选择“闹”,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认为这种方式成本更低,更愿意走捷径。但事实上,欲速则不达,“房闹”不仅达不到预期目的,反而会造成完全相反的结果,甚至是两财俱伤。如果说开发商不道德的话,那么“房闹”也毫无正义可言,这种以暴制暴的行为,无论从法律上还是道德上都不具备任何的正当性。
在开发商面前,买房者包括炒房者无疑都是相对弱势的一方。但必须厘清,真理并不一定掌握在弱者的手中。村上春树有句名言,“在高墙与鸡蛋之间,我永远站在鸡蛋一边”,这句话曾经被无数次地引用,但事实上,这句话是有前提的,那就是另一句名言,“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开发商固然形象不佳,但这不应该是“房闹”的理由。任何一个社会,只有所有人都按规则办事,尊重契约精神,才不会有强者和弱者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