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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信访排名先得颠覆量化考核

(2013-11-11 20:02:23)

中国信访制度正在进行重大变革。记者近日从权威部门获悉,国家对各省市不再搞全国范围的信访排名、通报,取而代之的将是中央与地方、上级与下级之间的“点对点”通报制度,并通过信访约谈制度对地方工作进行监督有关部门还将确立“把矛盾化解在当地”的新思路。(《新京报》11月11日

 

信访排名是典型的“好经歪念”。从制度设计上说,信访是法律之外的一种解决群众问题的制度化救济路径,特别适合我们当下基层矛盾多发频发、社会形态复杂多元,以及司法资源不足的国情。然而由于信访排名的存在,地方党政领导的政绩考核和升迁直接与群众上访数量挂勾,从而导致地方信访部门不惜一切代价拦访、截访,解决问题成了制造问题,化解矛盾反而激化了矛盾。更令人担忧的是,由于信访不畅,在政府与民众之间形成了一个巨大的“民怨堰塞湖”。

 

在这场“我上访,你拦截”的信访大战中,民众与政府双败俱伤。群众有诉求,在基层解决最为理想。然而由于政府截访丧失了民心,民众只能频频越级上访,加大解决问题的难度和成本,并且矛盾被扩大化。而为了截访,基层政府必然付出大量的维稳成本,很多时候,甚至超过了解决问题本身的花费。以“上访妈妈”唐慧为例,据报道,近六七年以来,湖南基层政府花在唐慧一个人身上的公共财政已达上百万元。问题是,社会矛盾和冲突非但没有减少,反而不断增加,以至于很多地方陷入了“越维越不稳”的恶性循环。而随着维稳手段的不断升级,地方形象和政府公信力也遭到极大的伤害。

 

取消信访排名,无疑是信访制度改革的大方向。但我并不认为仅仅取消信访排名,就可以解决一切问题。有必要指出的是,信访排名虽然被各地普遍采用,但其实并没有任何的法律和制度依据。2005年正式实施的《信访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制度的本意是要强化问责制,然而在现实中,“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却异化为“以排名的形式通报”。这一细节表明,信访排名并非制度之错,而是量化考核体系下的产物。

 

所谓量化考核,简单来说就是评价政府和官员不考虑实际工作的复杂性和解决问题的技术含量,单纯以数字论英雄。最突出的例子,就是“唯GDP至上”。量化考核的优势是直观且便于操作,但显然这是一种懒政,在执行中往往会偏离考核的本意。一方面,量化考核很容易作假,在巨大的考核压力下,地方政府会更倾向于瞒上欺下,在数字和指标上作手脚。另一方面,则会导致政府工作本末倒置。以信访为例,政府的职能在于解决群众的问题,而现在上级只要求上访人数,这种错位必然会激发下级政府截访的冲动。

 

在量化考核体系下,取消信访排名将直面两个问题:一是如果没有替代制度,今后如何考核地方政府和官员在信访工作方面的作为?二是地方政府会不会“明修栈道,暗渡陈仓”,表面上取消了,实际中仍在发挥作用?可见,颠覆现行的量化考核,代之以更为科学的考核体系,才是取消信访排名能够获得预期效果的制度前提。何谓科学的考核体系?我个人认为应该是“上下结合”。“上”可以借鉴“中央巡视组”的经验,国家信访部门和相关司法机关不能坐等群体上门,而应该建立经常性的制度,主动深入基层,以此监督地方政府的作为,“下”指的是民意监督,地方政府受理了哪些上访事件,解决的怎么样,不妨公之于众,让民众去评头论足,是好是坏一目了然。从根本上说只有打破地方政府的信息垄断,取消信访排名才有意义。

 

http://news.sina.com.cn/c/2013-11-11/03552867370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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