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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该不该为抓错人道歉

(2013-10-24 01:14:01)

10月22日,记者接到爆料,郑先生称,和两名同事在海口市华侨中学附近路边散步时,突然被警察没有缘由的带走,关了三个小时后被释放。郑先生很是气愤和不解,警察怎么能随便抓人海秀西路派出所教导员潘远传表示,有人拨打110举报,巡控队有权将有嫌疑的人带回调查,这是合理合法的,我们并不需要向他们道歉。(南海网10月23日

 

诚如法律专业人士所说,警察根据案情需要,可以对市民进行盘问检查,所以派出所带走郑先生三人要求协助调查并没有违法。但郑先生三人确实没有犯罪,他们正常的生活确是因为警方的行为受到一定影响,警方也应该适当对其表示歉意

 

警方为抓错人道歉,首先是一种道德义务,这种道德义务并不因为行为本身的合理合法而拒绝履行。事实上,所谓“合理合法”指向的只是程序正当性,而从结果来看,警方的行为显然是有过错的,并且对他人的权利造成的负面影响,那么既然有过错,警方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也是权责对等原则的题中应有之义。

 

警方为抓错人道歉,还因为公权力的特殊性。出于公共安全的需要,公权力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限制公民私权利的行使。譬如警察有调查取证权,公民有配合的义务。但这决不表明公权力可以凌架于私权利之上,两者始终是对等的关系。这种对等性,一方面表现在公权力要对私权利保持敬畏,不得随意使用,另一方面表现在公权力本身要受到一定的约束和制衡,一旦行使有过错或者有瑕疵,就应当受到处罚,这种处罚视过错和瑕疵的程度而定,而道德就是其中的一种。

 

众所周知,公权力本身有一种内在的扩张性,一旦行使过度,往往适得其反。以此事为例,郑先生和朋友的遭遇任何人都可能遇到,倘若警方以“合理合法”为由拒绝道德,那是否意味着如果有人搞恶作剧甚至是打击报复,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在散步时被警察带走呢?这不仅不利于公共安全,反而会搞得人人自危。从这个意义上说,警方为抓错人而道德,也是一种及时的提醒,提醒警方不仅要尽职尽责,更要专业审慎。

 

从事件来看,警方的行为也有值得商榷之处。据警方表示,华侨中学附近有很多工地,经常有偷盗现象。当时接到的举报是华侨中学附近有小偷,巡控警察确实觉得郑先生三人有可疑,便将他们带回派出所。而事实证明,郑先生等人仅仅是在散步而已。举报是否可靠,警方有没有经过核实?两者之间有多大的必然性?警方在抓人之前是经过了仔细的分析和研究,还是接到举报就上前抓人?这些问题,实际上也指向了当地警方的专业素质和办案能力。

 

警察抓错人该不该道德,决不是一件小事,它涉及到公民私权利的尊严,也涉及到公权力的公信力。道德也许并不难,难的是权力理念的转变。

 

http://news.sina.com.cn/s/2013-10-23/1047285097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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