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腐败现象就该“痛打落水狗”
(2013-10-22 19:37:59)国资委纪委书记强卫东21日做客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时通报了中国铁建超8亿元业务招待费的检查情况:确实存在发票开具不规范、报销程序不严格、会计科目使用不当等一些问题,通报批评57人,党纪政纪处分8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至此,中国铁建“天价招待费”检查告一段落,但公众仍然不依不饶:这8亿元究竟花在了哪儿?招待了谁?又是哪些程序出了错?民众期待一份更为详细的调查清单。(新华网10月22日)
对于中铁建超8亿业务招待费事件的处理决定到底重不重?这得看从哪个角度说。从国资委和中铁建的角度说,这个处理决定无疑很重。据报道,252家带“国有”背景的上市企业,2012年年报中公开披露的业务招待费一项,总计65.25亿元,招待费过亿的国企并不在少数。可见,在国企中“招待费”问题是一个普遍现象,甚至可能是一个行业潜规则,中铁建被查出的问题,其他国企也多多少少都存在。然而大家都没事,唯独中铁建被处理,颇有点“喝凉水都塞牙”的意味。
然而从公众的角度看,这个处理决定何止不重,简直就跟挠痒痒似的。作为国企,中铁建本来就是拿全体纳税人的钱在投资,动辄用8亿元吃吃喝喝、游山玩水,何异于“慷国民之慨”?而作为上市公司,中铁建当为股民负责,每一分钱都要讲投资回报率。倘若这8亿元不是用于正当途径,而是被腐败挥霍掉的,那实际上是等于放股民的“血”。在这个意义上说,网友的一系列追问,不仅理直气壮,而且十分必要。
有必要厘清,无论是潜规则也好,还是现实生态使然,都有人从这8亿元招待费中获利,因此它归根结底都是一个腐败问题。而对于腐败,就应该彻彻底底地调查清楚,明明白白向公众给个交待,党纪的归党纪,法律的归法律,容不得半点和稀泥,如此才能以儆效尤,杜绝腐败的蔓延。然而从国资委通报的情况看,有关方面显然是在避重就轻,模糊事情的本质。
譬如,通报称“中国铁建业务招待费支出总体上是符合规定的”,8亿元国有资产流失还叫“总体上符合规定”,公众不免诧异,“不符合规定”该是个什么样子?再譬如,“天价招待费”究竟花到哪儿,招待了谁,哪些程序出错,这些问题涉及到对事件的定性,以及问责的严肃性。然而通报对此同样语焉不详。很明显,这样的处理方式应付舆论的目的,远大于对问题本身的追究。公众甚至会怀疑,问责究竟是落到了责任人的头上,还是由“临时工”顶包。
对于腐败现象,公众和舆论就应该毫无留情地穷追猛打,绝不能因为官方做出了某种问责的姿态而停止。对此,鲁迅先生在其经典杂文《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中说的非常清楚——”狗是能浮水的,一定仍要爬到岸上,倘不注意,它先就耸身一摇,将水点洒得人们一身一脸,于是夹着尾巴逃走了。但后来性情还是如此。老实人将它的落水认作受洗,以为必已忏悔,不再出而咬人,实在是大错而特错的事……总之,落水狗的是否该打,第一是在看它爬上岸了之后的态度”。
于今视之,腐败现象以及腐败分子正如鲁迅笔下的“落水狗”,“罚酒三杯”的问责就好比暂时的落水,倘不能痛殴之,使其丧失腐败能力和腐败胆量,一旦其“上岸”之后,必会反咬一口,变本加厉。民意的呼声已经递出了打狗棍,就看有关部门怎么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