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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慧案须回归法律本身

(2013-07-03 19:06:53)

今天上午8点半,“上访妈妈”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案二审在湖南省高院公开开庭审理。 法庭上, 永州劳教委承认曾提出给唐慧10万元和解,但强调是对其人文关怀的生活救助,并表示愿意放下姿态进行赔偿。(《法制晚报》72日)

 

“唐慧案”二审,有两个细节值得关注。一是与一审只允许中央级媒体旁听不同,此次开庭几乎所有按要求申请的媒体都被获准,其中甚至包括日本媒体。二是湖南高院的官方微博在开庭前及时发布相关消息,并两次就错误信息做出“更正道歉”。种种迹象都在表明,备受关注的“唐慧案”正在以一种更加开放的姿态呈现在公众面前,这是社会的进步,也是法治的进步。

 

但是必须认识到,形式上的进步并不意味着实质意义上的进步,唐慧案能否回归正义之路,依然要回到法律本身。无法回避的一个问题是,“上访妈妈”唐慧究竟该不该获得赔偿,以及以什么样的方式获得赔偿?对此,永州劳教委表示,愿意放下姿态进行赔偿,并当庭提出给唐慧10万元,但强调是对唐慧的人文关怀,属于生活救助。相比于一审被驳回后,永州劳教委希望用十万元了结这段“恩怨”的做法,这当然离正义更近了一步,也显示出有关方面的态度转变,但却依然是打了折扣甚至是变了味的正义。

 

如果说私下和解并赔偿,被唐慧斥为“不在黑暗中拿他们的钱”的话,那么放下姿态公开表示赔偿,其实也未见得有多么光明正大。案件既然已经上诉至高级法院,既表明这是一个法律问题,必须以法律的方式和途径来加以解决。所谓“人文关怀”云云,实际上是把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扭曲成了一个道德问题,这既是对自身法律责任的一种逃避,事实上也是对法律尊严的一种消解。这不是公众想看到的结果,更不是唐慧想得到的结果。

 

所谓“人文关怀”、“属于生活补助”之类的暧昧不清的措词,试图在表达什么?表达同情吗?此时的唐慧不需要同情,需要的是法律的公正审判。表达相关方面的高风亮节吗?抱歉,公众看到的却是一种居高临下的态度。永州劳教委的姿态是放下了,但是人人都能清楚地看到,其所代表的权力却凸显出傲慢与偏见的面目。与其说这是永州劳教委在事实与良心面前的让步,不如说这其实是在舆论的倒逼下,无可奈何之后的一种变相反击。

 

对于唐慧以及关注此案的所有公众而言,重要的不仅仅是一笔赔偿,更是赔偿所代表的一种正义力量,唯有这种正义的力量,才能慰籍那个被摧残的孩子和她那奔走至今的母亲,才能慰籍世道人心,才能还法律以尊严。201282日,永州市劳教委因唐慧扰乱社会秩序决定对其劳教一年半,87日唐慧提起行政复议,810日劳教决定被撤销。现在需要做的不是打“温情牌”,而是一系列非常简单的法律认定和是非判断:一个被撤销的劳教决定是否具有合法性?一个不具合法性的劳教决定给公民带来的精神和肉体上的伤害,是否该赔偿?而做出这个决定的有关方面是否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答案是如此显而易见,以至于它每一分钟的迟到,都在形成新的伤害。

 

如今的乐乐已是一名高中生,但至今没有摆脱心理上的阴影,如今的唐慧贫困潦倒,依靠低保为生。但她依然在顽强地成长,她依然执着地走在路上,试图用法律的武器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弱者相信法律,我们也希望法律给唐慧们一个相信自己的理由。正义就在前方,也许只有一步之遥。

 

http://news.sina.com.cn/c/2013-07-02/1504275558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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