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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监会被“误伤”直指慈善监督软肋

(2013-05-14 12:28:19)

知名爆料人周筱赟今天上午爆料称,红会社会监督委员会的实质就是红会养的公关部,而其实际控制人王永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之间涉嫌商业利益交换关系。王永今天上午在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回应,自己是红监会中发出质疑声最多的人之一,周筱赟对于他的监督完全是“误伤”。(《法制晚报》5月13日

尽管“重启调查郭美美”事件已经不了了之,但主导此事件的红会社会监督委员会还是由此而为公众所熟知。从名称上看,这是一家民间机构,承担着监督红会的社会职责,其与红会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倘若周筱赟的爆料属实,红监会实为红会的公关部,且两者之间有着利益交换关系,那么无异于是对公众的一种欺骗行为,不仅红监会的公信力将遭到毁灭性的打击,红会也将不可避免再次陷入争议之中。

从现在的信息来看,周筱赟的爆料显然还缺乏足够的说服力。由于缺少有力的证据,周筱赟对红监会的诸多质疑很大程度还停留于个人观点和分析推测上。但显而易见,这并不能证明红监会的清白。因为至少有一点是肯定的,在制度层面,红监会的经费并不独立。中国红十字会官网在2012年12月30日发布的《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章程》其中第24条明确规定:“中国红十字会应当为社会监督委员会开展监督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经费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第25条规定:“中国红十字会应当为社会监督委员会及其秘书处日常办公提供办公场所及设施。”

此前,红会曾公开表示,红监会是独立的机构,与红会没有关系。一个与红会没有任何关系的独立机构,为何由红会来为其制定章程?又为何由红会来承担其经费和提供办公场所和设施?这十分令人费解。王永解释说,“正因为有人担心我们用钱之后不能公正地的监督,考虑到目前中国目前的这种环境,所以红监会目前的活动经费由一位委员捐赠”。然而,白纸黑字与一片之辞之间,谁个更可信?瓜田李下,公众难免会对身份未明的红监会投去怀疑的目光。

红监会肩负监督红会的重任,也肩负着民意的期待,因而其身身的公信力显得尤其珍贵。但事实上,真正导致其如今陷入公信力危机的不是别人,恰恰是红监会自己。一方面,尽管“红监会”在慈善领域已经尽人皆知,但人们很快发现,其实我们对这个组织并没有太多的了解,其成员有哪些,是如何当选的,运作模式怎样,基本上一无所知。一个并不透明的组织如何能公正有效地监督另一个因为不透明而频发丑闻的组织呢?另一方面,红监会以监督红会为己任,但实际上除了对红会公开表达一些不痛不痒的批评和质疑之外,红监会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监督举措。这与“红会社会监督委员会”的名头严重不符,也与公众的期望相距甚远。

红监会究竟有没有被“误伤”,这需要更多的信息公开,拿事实出来说话,而不是凭借双方的自说自话。真正值得思考的问题在于,这场争论所暴露出的慈善监督软肋。不仅仅是红会,包括整个中国慈善事业,当前都面临着“谁来监督”这个最需要解决的体制性问题。不夸张地说,无论是官办慈善的公信信力低下,还是民间慈善无法做强做大,根源就在于制度性监督的严重缺位。内部监督已经被事实证明形同虚设,而外部监督,如果没有很好的法律和制度的保障,又难免会遭遇红监会这样的困局。因为缺乏稳定的经费来源和物质基础,不得不与被监督者之间保持警惕一种或明或暗的利益关系,从而使其公信力大打折扣,也严重影响了其监督的职责。极端情况下,我们甚至无法排除有人借监督慈善机构的幌子,行为个人牟利之实。

到底谁来监督红会?红监会的身份尴尬,某种意义上也是整个中国慈善的困局。红会需要改革,中国慈善事业需要改革,而改革的突破口,不妨就从解决“谁来监督”这个问题入手。

http://news.sina.com.cn/c/2013-05-13/1417271069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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