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款回馈”让爱心变味
(2013-04-01 23:07:29)“今后捐款者在遭遇困难时可优先得到救助,并可获得相应表彰。”近日,有媒体报道,江苏盐城市红十字会通过了《盐城市红十字会捐薪会员管理办法》,率先在全国建立捐薪回馈激励机制。此《办法》一经报道立刻遭网友炮轰,有人把这一新规称为“生命交易”。对此,盐城红十字会表示,此《办法》并未正式通过,尚在讨论中,细节仍需修改。(《新京报》4月1日)
自“郭美美事件”以及一系列的慈善丑闻之后,公办慈善机构的公信力遭受重创,随之而来的便是社会捐款额的大幅下降。慈善于机构本身并不创造价值,没有了公众的踊跃捐款,就如同无水之源,不仅面临巨大的舆论压力和考核压力,甚至连其存在的价值都得打上一个问号。这种情况下,地方上的慈善机构如坐针毡一点儿都不难想象,其试图通过制度创新的途径来改善这一尴尬局面,也不是不可以理解。
从制度本意看,“捐薪回馈激励机制”是个好东西。一方面,它通过“捐款人遇到困难优先获得救助”,充分保障捐款人的利益,彰显“好人有好报”的理念,使爱心产生溢价,另一方面,对不同级别的捐款人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从精神层面鼓励公众积极捐款。直观上看,此举即便对激励公众的慈善热情没有太大的帮助,至少也不是什么坏事。
然而,这个制度有个最大问题是:你所回馈和承诺的,未必是别人想要的。做慈善事业不同于商场促销,买不买某件商品,很多时候是由打多少折扣以及附送什么样的赠品所决定的。公众参与慈善,积极为慈善事业捐款,本质而言都是出于爱心,不求回报的。有谁会因为“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遭遇突发灾难和患重大疾病时可优先获得救助”而顿时产生捐款冲动呢?不要说从情感上让人很难接受,就算真有这样的后顾之忧,也不如直接买份保险更划算。
更进一步说,“捐款者可优先获得救助”是不是也很值得商榷?公众向慈善机构捐款,从性质上说,这笔钱所有权就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从私人财产变成了公共资金。而公共资金理应按最大公益化的原则,按需使用,谁最需要就给谁。“捐款者优先获得救助”是否意味着,将捐没捐款,甚至捐款额的多少,将受助人的对象分成了三六九等?慈善是公益事业,不该掺杂任何利益的因素,每一个公众都应平等地享受慈善的阳光。从这个意义上,“捐薪回馈机制”多少有些变味。
爱心该如何激励?不是挖空心思地讨好公众,而是堂堂正正地做好自己。这个社会从来不缺乏爱心,缺乏的只是对爱心能否得到呵护的信心。譬如目前有些慈善机构的透明度实在有限,社会监督严重不足,这才是要害所在。因此,慈善机构的当务之急是最大限度的信息公开,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让公众知道每一分钱都花到了何处。如此,则不必担心没有捐款。恰恰在这一点上,慈善机构做得不尽如人意。如按盐城市的规定,捐薪会员可按卡号或身份证号通过所在地红十字会网站查询捐款情况——那么捐款的使用情况呢,是不是也只有捐薪会员才能查询?把自己搞得跟私人会所似的,难免让人生疑。
http://news.sina.com.cn/c/2013-04-01/02392669671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