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警惕的“强捐可以解决所有问题”
(2013-03-05 23:25:49)日前,全国人大代表、中华慈善总会荣誉副会长周森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慈善立法势在必行。在解释“慈善立法”的概念时,周森举例说,“每个人的工资,必须要有一笔钱进行慈善公益,就像现在纳税一样。”他的说法,遭到了众多慈善界人士的反对,慈善应该自愿,强制性的“慈善”不可取。(《广州日报》3月5日)
“扣工资做慈善”遭到一边倒的质疑和反对之声,实属意料之中的事情。批驳这个建议本身没有太多的技术含量,许多人更在意的是,慈善立法何以能与“强捐”等同?门外汉随口说说也就罢了,做为慈善事业的专业人士,周森先生何以不明白,“强捐”是对善心的一种绑架,这对慈善事业的本意根本就是背道而驰?
不是周森不明白,而是因为他身在体制中,太明白当下慈善是怎么一回事,才会出此下策。事实上,在周森的表述中,比“立法强捐”更雷人也更有讨论价值的一句话是,“一个慈善立法可以把慈善事业中所有的问题都解决了”。
当下慈善事业确实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有法律和制度上的,有形象和宣传上,也有操作和意识上的,这方方面面的问题涉及很多领域,显然不是简单粗暴的“立法强捐”就能解决的。然而站在一个官办慈善组织高层领导的角度,此举又未必不是一种发自肺腑的“实话”。
对公众而言,当下慈善最大的问题是公信力不足,而对管理者而言,最大问题则很实在,即捐款额的持续下滑。自“郭美美事件”以及一系列的慈善丑闻以来,公办慈善机构的社会信任度降至冰点,社会捐捐严重缩水,少数地方甚至出现了“零捐款”。此情此景,倒逼慈善机构做出了一些形象和制度上的改进。显而易见,“立法强捐”论的出现,并不是没有理由的。或许在周森看来,一旦立法实施“强捐”,将迅速缓解捐款不足的问题,从而证明慈善组织依然“运转良好”,慈善事业依然“成效显著”,当然也就不需要再去搞什么费力不讨好的形象公关和制度创新。管你什么“郭美美”,管你最大的丑闻,完全都可以置之不理,这不岂就是“所有问题都解决了”吗?
在其位谋其职,身为中华慈善总会荣誉副会长,周森的相关利益者角色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他的立场,这当然是可以理解的,但“强捐可以解决所有问题”所隐含的功利思维和权力思维,却不得不让人担忧。事实上,中国慈善事业沦落至今日这种不被公众所信任的境地,何尝不是因为“钱能解决一切”以及政府的高度管制所造成的?政府的过度干预,导致民间慈善被高企的门槛拒之门外,官办慈善垄断了慈善市场。这种垄断性,反过来又强化了慈善机构“摆平问题”的能力。这种封闭式的慈善体制,不仅滋生了大量的腐败,也使慈善机构本身失去了自我审视和自我改进的压力和动力。
“强捐可以解决所有问题”确实说明慈善立法的迫切性,不过立法的约束对象不是社会公众,而恰恰是像周森这样的慈善管理者和其所任职的官办慈善机构。慈善事业要想健全发展,需要从“强捐可以解决所有问题”,转换为“解决所有问题公众才会捐款”,这中间还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