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员的高年薪是个体制怪胎
(2012-10-19 19: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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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近日,桐乡生活论坛上出现了一个网帖,帖子中最劲爆的部分,一是透露桐乡市公证处的主任,年薪有八十多万,而普通员工只有三四万;二是领导们去阳澄湖吃了次螃蟹,居然报账十多万。记者从审计局办公室主任沈学明处了解到,“确实有这样一份审计报告,网帖上的内容也基本来自于报告,是真实的。”(《钱江晚报》10月19日)
对于公款吃喝人们早已早怪不怪,而对于“公证处主任年薪八十多万”,网友却是一片惊呼之声。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如果不是网友爆料,恐怕很少有人会想到,看上去不显山不露水的公证处,居然会有如此丰厚到令人瞠目结舌的高薪。
客观地说,公众有这样的心理反应,既非仇富,也不是对公证员有偏见,而是因为无论从哪个角度看,人们都无法将多则八十多万少则六十多万的年薪和公证员这个工作画上等号。众所周知,公证员的工作相对清闲,也没有多少技术含量。更重要的是,公证处只是一个服务性的机构,它本身并不创造财富。然而即便如此,公证员还能拿着数倍甚至十几倍于普通公众的高薪,自然无法让人信服。这既不符合“按劳分配”的原则,显然也有悖于社会公平。
问题在于,这种一看就知道极不正常的现象,在制度上却是符合相关规定的。桐乡市公证处2002年转制,属司法局下属一个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2007年,桐乡市人事局、财政局、司法局三个部门联合发文《关于调整桐乡市公证处工效挂钩方案的意见》,确定公证员效益工资按年业务收费提取,200万的指标基数内按20%,超额部分是按28%提取。
显而易见,公证员的高年薪是体制下的一个怪胎。一方面,公证员属于事业单位编制,享受着体制内的各种福利,其最大的福利就是对“公证”这一公共资源的垄断,这是一个无本万利的生意,另一方面,公证处却又能脱离其公益性,像企业一样自负盈亏,多劳多得,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说白了,这不就是拿着公共资源为个人牟福利吗?如此一来,八十多万的年薪来得岂不轻松?也难怪,因为收入偏高,当地还曾出台了一个效益工资考核的新标准,他们三个编制工的年收入总额不超过90万元。如不限薪,怕是早已经超过百万了。
事实上,事业单位人员拿高薪并不是什么新闻。譬如前几年报道的“抄表工年薪十万”、“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平均年薪30万”。这样的事实,一次次地冲击着社会公平的底线。也正因为如此,事业单位招聘往往是最容发生腐败的领域。事业单位人员既不像公务员那样压力大,收入待遇和福利又远远高于企业员工,而且没有失业之忧,某种意义上说,这才是名副其实的“金饭碗”。
事业单位改革正在加速,但值得注意的是,怎么改是个很大的问题,尤其要警惕一种假改革。以桐乡市公证处为例,其在2002年实行转制,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改革,但这样的改革越改体制内人员的福利越大,越有损公共利益,甚至会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而真正的改革,就是剥离体制保护,完全走向市场化,使公共资源得到最大程度的利用。公证员的超高年薪再一次有力地提醒我们的决策者,事业单位改革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切莫被假象所迷惑,而误入歧途。
http://news.sina.com.cn/s/2012-10-19/0605253907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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