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拍到一辆牌照属陕西汉中镇巴县的警车停在云南某景区内,开车的是镇巴县盐场派出所所长谭代彬,警车属于盐场派出所。事后,8月16日,镇巴县政法委决定,免去盐场派出所所长职务,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责令其本人承担假期驾驶警车产生的所有费用。(《中国青年报》8月23日)
公车私用一直以来就是民众和舆论关注的焦点,但是令人失望的是,真正受到处理的却少之又少,即使处理了,也大多是隔靴骚痒、点到为止。譬如此次镇巴县的处理,看似严厉,实际上不过做个样子罢了。正如专家所分析的,免职只是职务的处分,随时可能恢复,这样的桥段我们已经见识过不少。事实上,如果不是因为“跨省旅游”的夸张情节而被舆论所热议,这起公车私用事件恐怕连象征性的处理都没有。
镇巴县县委宣传部一位负责人回应说,“因为这是第一次发现,考虑到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所以相对来说,处理的时候可能轻了一点。”这个解释至少犯了两个显而易见的错误。第一,陕西的公车都开到云南了,还称是“第一次发现”,要么是负责人说谎,要么只能说明当地对公车私用的监管已经完全失灵;第二,培养一名干部确实不容易,但这显然不能成为对违规违纪干部从轻处罚的理由。
无信则不立。任何制度,都是用来遵守和执行的,而不是用来观赏和吓唬人的。既然制订了制度,就该不折不扣地执行,毫无情面可讲。这既是权责对等的体现,事实上也是维护制度公信力的前提。鉴于公车私用的泛滥以及民意的诉病,如果这确实是镇巴县发现的第一起公车私用事件,那么更应该加以严罚,以惩前瑟后。凡事都有第一次,倘若因此而成为从轻的理由,那么制度的权威何在?
从“干部培养不易”中,我们隐约能够看到一种“成本”思维,仿佛干部是一件投资品,因为投入了不菲的成本,所以就该无原则地保护。不要说干部不是投资品,而是活生生的人,是人就是有违错、变质的可能,就算干部是一件投资品,当他违规违纪,驾着公车跨省旅游的时候,事实上就等于是贬值了,适当“处理”一下,有何不可?这其实对政府部门和社会利益最大化的一种选择。干部只是人民公仆,纳况人花钱培养一名干部,就是希望干部能够遵纪守法、尽职尽责。从这个意义上说,正是因为意识到“干部培养不易”,才需要严加管束。如果干部只能上不能下,“培养不易”成为回避责任的挡箭牌,岂不意味着把所有不合格的干部都要硬塞给民众?
上级对下属的体恤乃至庇护,我们当然可以理解,但这种体恤对下属来说未必是一件好事,相反,很有可能是好心办坏事。对谭代彬个人来说,过轻的处理对他起不到真正的警示意义,也无法使他意味到问题的严重性,这无异于是一种纵容,而镇巴县也并非只有他一名干部,当其他干部犯同样错误的时候,上级又怎么才能做到公平与效率的平衡呢?其实,对干部最好的关心和保护,就是严肃法纪,不讲私情,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如此干部才知道手中权力的可贵,才不会轻易以身试法,才对起得组织的培养和民众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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