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缺什么比官员说什么更重要
(2012-08-20 20:2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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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我承诺‘不偷懒、不贪钱、不贪色、不整人’……”这是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政府县长雷高飞在一份万言述廉书中的几句话。县长公开承诺“不贪钱、不贪色”的做法经网络披露后,立即引发了网友的热议。(《法制日报》8月20日)
雷县长的“四不承诺”收获了一些赞同之声,但反对声显然更多。比较有代表性的说法是一位网友所言,“‘不贪钱、不贪色’本来就是每个公务人员必须做到的,现在倒成了官员向市民公开承诺的内容,这说明社会有机体出现了令人不安的问题了,说明当地官员的公信力下降得很厉害。”
这其实是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完全可以想象,假如雷县长的述廉书中尽是些诸如“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之类的高调之辞,官话、套话连篇,同样会遭人诟病。姿态太高了会让人觉得很虚伪,而姿态太低了又被人视为“作秀”,“官员公信力下降得很厉害”,那么,这中间的平衡究竟该如何把握,才能让人接受呢?
“不贪钱,不贪色”,固然是为官者的底线要求,是“每个公务员都必须做到的”,但我不认为这是每个公务员尤其是身居官位者都能做的,甚至可以说对不少官员而言,这其实是很高的要求。人都有欲望,对于金钱与美色的追求,其实是人性的一种本能。官员异于普通民众或者说最危险的地方,就在于他们手中掌握着一定的权力,这种权力在得不到有效约束的情况,很容易兑换成某种利益,更重要的是,权力的周围会有各种各样的有形无形的诱惑。这是任何时代、任何社会中为官者都需要面对,但一直都无法解决的问题,与所谓的“公信力下降”其实并没有什么本质的联系。某种意义上说,“不贪钱、不贪色”虽是底线,但这个底线其实并不低。
雷县长的“四不承诺”,其实相当朴实。“不偷懒”指向的是权力的运行,就是“尽职尽责”的口语化表达,“不贪钱、不贪色”说的是官德问题,也是官员群体最易发、高发的两种腐败现象,而“不整人”则表明权力对监督的态度。这四点承诺,涉及一个官员履职的方方面面,全面而又务实,能够做到这四点承诺,其实就已经算得上是一名称职的官员。
事实上,在笔者看来,官员需要承诺以及能够承诺的,恰恰就是这样一种底线。一方面,底线是清晰的,不容质疑的,易于内外部监督的实行。无论是雷高飞在人大会上发表就职演讲时做出的“四不承诺”,还是他的万言述廉书做出正式文本被上传至祁东县的官方网站,这种仪式感和现场感,毫无疑问都会强化他内心的约束感,以及民众的监督热情。另一方面,承诺意味着一种责任,只有能够兑现的承诺才有价值。对于一个官员来说,他能够保证凭借个人能力兑现的承诺,其实只有底线。这种“不自信”是一种谦卑,表明一个官员对自己身处的环境和手中的权力,有着非常清醒的认识。
现实而言,我们从来不缺少喜欢唱高调,动辄做出这样那样动人承诺的官员,缺的正是这种谨言慎行,说大实话的官员。然而讽刺的是,越是高调浮夸、好大喜功的官员,越是容易获得官名,越有可能受到重用。官员评价体系需要反思,民众同样需要反思。民众之所以对雷县长的“四不承诺”颇多微词,很大程度上是源于现实与想象之间的背离。现实中,民众对官员群体的道德水准表示失望,然而在想象中,民众又很容易对“官员”这个概念进行美化甚至神话,总是认为官员理应超出常人。其实,官员也是普通人,虽然我们对官员群体有着更高的道德要求,但这并不表明官员比我们天然具有道德优势。正因为如此,才需要制度层面上进行严密而精巧的设计,对官员严加防范。从这个角度看,雷县长的“四不承诺”一点儿都不雷人,公众与其纠结于官员说了什么,不如关注法律和制度还缺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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