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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晚上,上海地铁第二运营有限公司官方微博“上海地铁二运”发布了一则微博:“乘坐地铁,穿成这样,不被骚扰,才怪。地铁狼较多,打不胜打,人狼大战,姑娘,请自重啊!”——配图是一名身着黑色丝纱连衣裙妙龄女子的背面,由于面料薄透,致使旁人能轻易看到该女子内衣,确实非常性感。但也正是这则提醒微博,引来了诸多网友的非议。随后有两名年轻女子以行为艺术的方式表示“我可以骚,你不可以扰”。(《山东商报》6月25日)
每到夏天,这样的争论总是不可避免,而且论辩的模式也基本上大同小异。譬如地铁公司说“穿成这样不被骚扰才怪”,立马有人联想到“女人穿得少就是诱惑男人犯罪”,认为是对女性的歧视,地铁继而提醒女性朋友“穿衣自重”,又有人针锋相对地指出这是“推卸责任,为罪犯开脱”。这样的争论年复一年,只是地铁、公交车上的性骚扰事件并不见少。
虽然支持这一微博的声音并不少,但很显然,在气势上反对者的声音要更足一些,原因就在于他们掌握着一把无往而不利的“武器”——权利。一些人的基本逻辑是:穿什么样的衣服是女性的一种权利,凭什么要以牺牲权利的方式来防止性骚扰?我承认,这个逻辑从理论上讲是成立的,但问题是:地铁上的“怪叔叔”跟女性朋友讲权利讲道理吗?
无可否认的一个事实是,在地铁这样一个狭小而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无论地铁公司如何加强监管,都不能绝对阻止性骚扰事件的发生,这几乎就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绝大多数性骚扰,其实都是由于感官上的刺激而最终诉诸于行为,具有临时性、突发生性的特点。这个时候,空谈权利无法保护女性,保护女性的只有女性自身。譬如尽量不要穿过于性感、暴露的衣服,就不失为一种比较理性且实际的防范措施。
反对者最大的问题就在于,错误地把地铁公司当成了假想敌,而忽视了地铁车厢里的“怪叔叔”们才是女性的真正敌人。以权利为基础,我们固然可以站在道德制高点上将地铁公司的微博提醒批驳得体无完肤,但这对于减少性骚扰的发生没有丝毫的益处。我并不认同“女人穿得少就是诱惑男人犯罪”,但无法否认的是,穿着过于性感、暴露确是性骚扰发生的一个主要诱因。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对于地铁公司的微博提醒,需要下的不是一个价值判断,而是一个基于现实的事实判断。因为对女性朋友来说,保障权利固然重要,但保护好自己的身体更加重要,而保护好自己的身体,就是女性朋友最大的权利。
每个人的权利都应当被尊重,但想知道,我们不是生活在真空中,由于现实生活的复杂性以及人性的不完美,任何权利的行使都不可能做到随心所欲,而是要分场合,依环境而定。事实上,很多时候让渡一部分权利,并不意味着妥协,而是为了更大的利益。譬如警方提醒市民“钱财不要外露”,你不可能说“钱是我的,我想怎么露就怎么露”。主张“我可以骚,你不可以扰”的人,要么是生活在道德理想中,假定所有的“怪叔叔”都是讲道理的,要么就是对女性的一种变相消费,借权利的名义来炒作自己。要所谓的“权利”,还是要安全,我想绝大多数女性都有自己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