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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下午5时10分左右,巧家县委宣传部、巧家县公安局等部门召集了在当地采访的相关媒体的记者,参加了“5·10”爆炸案通报会。案情通报会上,巧家县副县长、公安局长杨朝邦对记者提出的问题进行了一一作答,并表示,“我可以一个局长的名义和自己的前程来担保,赵登用就是此案的嫌疑人”。(云南网5月15日)
巧家爆炸案已经发生5天,让人意外的是,案情并没有因为更多信息的公开而得以明晰,反而越发显得扑朔迷离。警方表示,经有关证据证明,爆炸案系赵登用所为,巧家县副县长、公安局长杨朝邦甚至以“一个局长的名义和前程”来担保赵登用就是此案嫌疑人,但在网络上,网友依然在以各种方式来表达对这个结论的质疑。
其实,与其说网友质疑的是这个结果,不如说质疑的是论证这个结果的过程。一个重大刑事案件,认定犯罪嫌疑人应当是一个非常审慎的过程。但至少从目前公开的信息来看,当地警方的判断显得过于草率了。譬如,警方一面说“此案非常特殊”,“也是一个很复杂的案件,各种疑问难点很多”,一面就早早锁定“系赵登用所为”,显然是自相矛盾。再譬如,尽管对赵登用不利的证据很多,但事实上这些证据很多都是有瑕疵的。警方称,有关调查反映出赵登用性格孤僻、言行极端、悲观厌世,有报复社会的心理,但这些证据来自于赵登用两年前的网络日志,且与赵登用同事、老师的说法有很大出入,能不能成立,也很值得商榷。
作为一名公安局长,应该很清楚,认定赵登用是不是此案的犯罪嫌疑人,得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得用确凿的证据来说话,而不是用谁的名义和前程来担保。在这个意义上说,杨朝邦局长通报会这个公开场合宣称“我可以一个局长的名义和前程来担保”,既是对个人主观判断的高度自信,其实也是对案件侦破进展的不自信,更准确地说,恰恰反证出此案还远未到板上钉钉、盖棺定论的时候,否则,杨局长根本没必要说出此等明显事带有个人情绪的赌气话。
诸如“拿什么来担保”之类的话,公众并不陌生。“周老虎”事件中,挺虎派和打虎派就曾相互用“脑袋”做担保,以证明自己的正确性。但事实上,诸如此类的话,既无法律效力,也不可能产生任何的社会公信力,根本无助于事情的进展和真相的呈现。此案中,笔者并不怀疑杨局长的诚恳,也承认用个人名义和前程来作担保需要极大的勇气,但问题是,这是以个人名义所能担保的事情吗?
不仅杨局长个人,事实上整个当地警方和政府都非常明显地表现要将此案迅速定案的冲动。从匆匆抛出对赵登用的性格和心理分析,到通报会上的斩钉截铁的表态,再到杨局长的担保,似乎都意在向外界表明和传递一种已经成竹在胸的态度。我想,这并非出于一种过度自信,而更像是出于维稳的考量。私下揣测一下,可能当地警方认为,越早锁定嫌疑人,就越能安定民心和社会情绪。毕竟一方面,随着案件影响力的持续扩大,当地政府承受的舆论压力也越来越大,更重要的是,案件涉及到征地拆迁等敏感问题,如不能早早定案,各类传言甚至谣言也会越来越多,不仅有损政府声誉,也会让工作变得被动。用心可谓良苦,但如果本末倒置,不恪守程序正义,那么政府很可能陷入一种越想维稳越不稳的尴尬境地。公从有理由担心:如果维稳成为办理案件的主导思想,那么权大还是法大?万一最后认定此案是一起错案,赵登用并非真凶,此前把话说得太满意的警方又该如何收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