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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错抓”案,请警方自证清白

(2012-04-23 21: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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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近日,一则“案犯自首不受理,福州警方错抓海南女大学生,将错就错!”的微博在网上热传。微博当事人称,2007年,嫌犯陈宝女在福州盗窃,陈宝女当时使用的是其妹陈尾姑的身份信息。2011年9月,正在学校读书的陈尾姑被捕。其后陈宝女向福建警方自首被拒绝。(海南网4月23日

http://news.163.com/12/0422/23/7VO0N8M700011229.html

 

 

考虑到微博所曝内容均为一家之言,且曝料者为当事人的大哥,尤其是被“错抓者”陈尾姑和自首者陈宝女为姐妹关系,这起引发网络关注的案件存在两种可能:一是陈氏兄妹制造虚假信息,试图偷梁换柱,毕竟陈尾姑是陈家唯一的大学生;二是警方确实抓错了,但出于利益考量,拒绝了“真犯”的自首,将错案进行到底。

 

 

从网络反馈来看,绝大多数网友认定这是一起错案。应该说,在没有更多证据可以佐证微博所曝光的内容真假,且真实真相未明之前,这种主观判断是不够理性的,对警方而言也不尽公平。然而,退一步看,网友的这种“不理性”,也未必是没有道理的。相比之下,对这起案件,网友处于绝对的信息弱势,而警方则掌握着全部的真相,公开相关信息以打消网友质疑是很简单的事情。那么,在什么情况下警方不愿公开真相呢?从常理分析,只有在真相对自己不利的时候。

 

 

而从事实层面分析,如果这并非一起错案,那么无论是陈氏兄妹大张旗鼓地接受媒体采访时的陈述,还是陈宝女的自首,事实上都很被证伪,认真追究起来,就不仅是欺骗舆论的道德问题,还有可能因为妨碍司法、做伪证而承担刑事责任。冒着这么大的法律风险,且不可能获得什么好处,陈氏兄妹有必要去干这么一件得不偿失的事情呢?

 

 

公众关注这起疑似被“错抓案”,不仅仅是关心这名女大学生和一个家庭的命运,也是在关注自己的命运。表面看,掌握着公权力的警方在抓错人之后,将错就错,拒绝“真犯”的自首,是一件不可思议之事,但事实上,置于现实语境下,这并不难理解。譬如著名的“聂树斌案”,真凶早已落马首首,但案件却迟迟得不到澄清,冤屈也得不到昭雪。这一切,说到底都源于在现行司法体制下,“纠错”比“抓错”要承担更大责任的吊诡现实。由于监督制度的不健全,以及相关信息的不够公开,执法部门将一件“错案”办成“铁案”的成本非常之低,更可怕的是,很多时候甚至可能因为“迅速破案”而迎合了民意和上级部门的意志,而获得额外的嘉奖。相反,如果执法部门主动承认错案,则不仅不能赢得“知错就改”的美誉,还将面临舆论和政绩考核的巨大压力。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但在这种扭曲的评价机制下,警方在办错案时,选择“死不认账”的冲动显然要更大一些。

 

 

联想到这起案件,围观的公众有理由担心,现实中,身份证件丢失、被盗的情况时有发生,每个人都可能遇到,假如其他人用我们的证件违法犯罪,而警方又不辩真伪,不是等同于我们每个人都被置于未知的危险之中吗?

 

 

因此,对于这起疑似“错抓案”,无论是给陈氏兄妹一个说法,还是回应网友质疑和猜测,抑或是维护自身的声誉,福州警方都没有理由选择沉默,而应积极地自证清白。证明的方法其实很简单,就是最大限度地公开相关信息,以程序公正换取网友对司法的信任。这不难,难的是当事警方是否有公开一切的勇气和底气。倘若不能,那真的就别怪网友以最大的恶意揣测、放大这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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