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14岁少年成非法组织大哥荒唐不荒唐

(2011-09-12 21:28:45)
标签:

杂谈

名年仅14岁的男孩,因为一桩命案,被警方认定为是非法组织森高社的大哥,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此前,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一桩故意伤害案引发了坊间热议。(《新快报》912

无论从哪个角度看,这都是一桩疑点重重的案件。事实层面,原为QQ群,之前并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森高社是如何被界定为非法组织的?时年14岁,既非创建者又非群成员的林小森,是如何领导这个组织,驾驭成员去追杀他人并置对方于死地的?更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是,按照检方的起诉书,所谓的非法组织“森高社”成立时,组织者林小森年仅12岁。

 

从中,我们不仅能看出此案在侦查、审判等各个环节的粗糙和草率,更能隐隐感觉到公检法机关合力将此悬案办好铁案的某种心照不宣。何以如此?是出于尽快结案的政绩考量,还是如报道中所质疑的,一场误会或者一次有预谋的报复?由于信息和资料有限,暂且无法对此下了一个准确的判断,但是不经意中呈现出的某些蛛丝马迹,仍然给我们提供了参考的方向。

 

一个不容忽视的细节是,乐昌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教导员朱子恒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如果他们的行为不得到及早发现、教育,可能慢慢形成一股黑恶势力。虽然他们还小,往后大了呢,成年了呢?就比较危险,不利于他们成长发展。正是出于“往后大了呢”的担心和“有利于他们成长发展”的好心,公安机关极为牵强地将年仅14岁的少年定性为非法组织的组织者。这大概就是他们所说的“基本上达到了我们当初的目的。”

 

不可否认,青少年小打小闹的行为如不及时加以管教,有可能慢慢走上犯罪的道路,法律的根本宗旨也在于预防犯罪。但是问题在于,这并不能成为公检法等机关滥用权力甚至曲解法律的理由。任何案件,都应该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下得到公正的处理,而不能出于某种善良的愿望,仅仅凭借主观臆想而做出带有预测性、预防性的判决。

 

尤其让人遗憾的是,公检法原本应该是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三个独立主体,这一制度设计就是通过权力制衡来防止权力滥用,然而在此案中,我们只能看到密切配合却没有看到“相互制约”,如此通力合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如何能得到保障?在司法程序上,法律明确规定,如没有监护人在场,未成年人在公安机关做的有罪供述不具有合法性证明力。然而韶关中院的一审判决书中在谈到此事时认为,公安机关在讯问未成年被告人或者询问未成年证人时在程序上存在一定的瑕疵,但不能以此瑕疵为由认定被告人供述与证人证言的合法性

 

任何权力,一旦越位,即使是出于好心,也极有可能办出坏事。警察权,司法权概莫能外。公检法机关可能欣慰于拯救了几个他们所认为的“问题少年”,但你们可曾想过,这一纸经不起事实与法律考量的判决对一个少年的一生乃至一个家庭将产生怎样摧毁性的影响?更重要的是,如果权力可以如此轻易地突破法律的底线,那么不仅其公信力和权威性将荡然无存,事实上也必将造成一个人人自危的困境。今天,你可以因为“有利于青少年发展”的好心而把一桩悬案办成铁案,明天,邻里之间发生纠纷,甚至仅仅为了表达自己的合理诉求,是否也可以视为社会的潜在不安定因素而被关起监狱?事实上,这种担忧已经不是杞人忧天了。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