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把中央调控房价的真经念歪
(2011-04-29 22:4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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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根据“新国八条”,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然而据公开披露的信息,截至27日,仅有近40个城市公布了房价调控目标,且其中多数城市的房价调控目标与当地G
http://news.sina.com.cn/c/2011-03-28/012022190232.shtml
很少有哪一项政策象“新国八条”一样受到如此强烈的瞩目,更很少有哪一项政策的倒计时会让公众一天天掰着手指头算。房价调控与民生幸福感联系之紧密,由此可见一斑。然而大限将至,包括京、沪、穗、深四大一线城市在内的全国多数城市仍未公布房价调控目标,则从另一个侧面说明,围绕房价调控政策而展开的暗中博弈之势则已经悄然成形。
“新国八条”提出地方政府公布房价调控目标,足足给出了两个月的准备期,多数城市之所以拖延至今日仍未交出答卷,显然不是技术上的问题。这其中释放出的信号,让人喜忧参半。
再好的政策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执行,那么其最终效果如何将依然充满未知,好经也有念歪的时候。“新国八条”规定,各地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应该说,这是非常周全而科学的制度设计。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这一政策的初衷事实上已经被极大地消解。从目前的情况看,现有的各地目标普遍与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挂钩,却独独缺失了对于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的参考。轻则说这是对政策的误读,重则说则近乎于是对政策的一种肢解,变相地将“房价调控目标”转化成房价上涨的预期。
对此,经济学家马光远解释的非常浅显易懂:一个房子如果涨价10%的话,它可能涨了10万,但是一个人的收入水平如果增长10%的话,一年差不多也就是一千多,如果说我们把收入增长的比例完全等同于房价增长的比例,等于拉开了最少10倍的差距。倘若房价调控目标单纯以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为参考标准,而忽略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的因素,那么其本质就是在玩弄数字游戏,与中央调控房价的本意背道而驰。
去年12月26日,温总理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直播访谈节目中表示,有信心让房价回到合理价位——这一表态与“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已经有了本质的区别。后者指向的是房价上涨幅度,而前者直接指向的是房价本身。毋庸置疑,随后出台的“新国八条”正是这一思路的延续和具体化。就此而言,“新国八条”事实上已经初步完成了房价调控的制度布局,就是进一步强化政策的执行力度和效率,健全监督和问责机制,再辅以保障房加快建设进程,那么,“房价回到合理价位”是可以期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