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把民意当成政策“增白剂”
(2010-12-23 19:5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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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12月15日,卫生部监督局对是否禁止使用面粉增白剂公开征求意见,公告称将设1年的过渡期限,拟从明年12月起禁用面粉增白剂。(《中国青年报》12月23日)
一边公开征求民意,一边又设了一年的过渡期,这意味着,哪怕百分之百的民众支持禁用,也还是得在这1年时间内食用添加了增白剂的面粉。有网友很愤怒,你既然没打算尊重民意,何必还假惺惺地征求意见呢?
我是这么理解的。其实卫生部打心底里确实没把民意当回事,但表面上还得做出尊重民意的样子来。如今不都讲究决策民主吗,是否禁用面粉增白剂关系到许多人的食品健康问题,这么大的事,怎么可能关起门自己就定了呢?权衡之下,想出了这么个两全其美的办法来,既不能让民意左右决策,又得让民意积极参与进来。你说这是尊重民意吧,民众丝毫没有感觉到,但你要说这是调戏民意吧,相关部门可以反问:你怎么知道1年后这些民意不发挥作用呢?我们花1年的时间分析和研究这些民意,恰恰是对民意的最大尊重。
决策与民意的这种关系,跟面粉中添加增白剂好有一比。增白剂可以增加面粉外观上的好看,如此征求民意也可以为决策捞取一个“民主”的好名声;增白剂对健康没有意义,相反可能会危害健康,如此征求民意对公共安全也没有任何价值,同样也会影响到公共决策的公信力,乃至管理部门的权威性。一定要说有什么不同的话,那就是假民主比面粉添加剂的危害要大得多。你不放心面粉,至少还有米饭可选,但管理部门涂脂抹粉你就没办法了,公共决策你没得选,只能服从。这大概就是所谓的“制度性”伤害。
面粉增白剂争议20年,论证已经足够充分,阐述也足够详尽,很多事情其实都摊到了桌面上。譬如《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而面粉增白剂显然并不具有所谓的技术必要性。有专家质疑:这样一个理论、法律都明确的事情,何以到今天还在小心翼翼地征求意见?卫生部给出的解释是,为尽可能降低撤销过氧化苯甲酰对企业影响,将设置1年左右的政策调整实施时间。这个解释着实令人费解,究竟是食品安全为大,还是企业利益为大?卫生部为了一个微不足道的食品添加剂行业,而让公众继续当一年的“白老鼠”,我觉得这不是站错了队,而是没有认清自己是谁,一直把自己当成了决定公共安全生死的判官,而不是服务于公众的政府部门。潜台词是,我的地盘我做主,你能怎么着?
这些年来,随着舆论监督的推进以及公民维权意识的增强,政府部门的民主化用风看上去确实好转了许多。听证会渐成常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也是此起彼伏。只是,公共决策中到底有多少的民意成分,民众又享受到了多少民主的好处?别以为披上一件“民主”的外衣,就是开明了,公众其实更想知道,掀开外衣,你到底穿了一件什么样的内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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