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自杀”别又成最后的答案
(2010-10-14 21:5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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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9月21日中午12时10分,童兆洪同志被发现在其本人办公室卫生间缢亡。事发后,公安机关立即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和尸体解剖,认定为自杀。浙江法院网今日发布信息通报浙江高院副院长童兆洪同志自缢身亡事件,并公布童兆洪所留下的遗书。(中国新闻网9月27日)
http://news.163.com/10/0926/17/6HHB7JFI00014JB6.html
童兆洪自杀事件,由于死者身份的特殊,引发了坊间不小的争议和猜测。此番浙江省高院选择向社会公开死者遗书,显然既是为了回应舆论的非议,也表明了一种主动公开信息的态度。
但不得不说的是,从这封篇幅很短的遗书中,公众并没有看到更多有价值的信息。遗书大致确认了两个问题,一是童确实是自杀,二是自杀的原因乃是“得抑郁症数月,实在不堪忍受”。应该说,无论是公安机关此前的认定,还是网友的猜测,都与此并无太大差别。更值一提的是,遗书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一般来说是不宜对外公布的,现实中由公权力机关公布死者遗书的情况也非常少见。此次浙江省高院一反常态,把本来只应该向死者家属公开的遗书向社会大众公开,正如许多网友所担忧的,可能并不仅仅是为了信息公开,而像对案的的盖棺定论。
这种担忧不是没有道理。近年来,因患抑郁症而选择自杀的官员越来越多,已成为一种特殊的现象。而每一起官员自杀事件背后,往往都伴随着死者生前曾腐败的流言,以及是否是“畏罪自杀”的疑问。遗憾的是,从以往的情况看,官员一死,这些疑问也基本上都没了下文。其实不管有问题没问题,既然有这些疑问,官方都应该给个确切的答复。就以此案来说,童兆洪因抑郁症而自杀不假,但其抑郁症究竟与坊间的那些传言有没有关系,或许就是一个不得不问的问题。
童兆洪自杀后,有消息人士向《财经》记者分析,或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原立案一庭副庭长潘华山案有关。而在潘华山案发后,除童兆洪外,还有多位浙江省司法系统人士先后被带走协助调查或“双规”。浙江检察系统有关人士亦确认,潘华山被批捕后,的确检举招供了不少浙江司法系统人士涉嫌犯罪的事件。作为潘华山的直接上级,更由于浙江省高院发生如此官场“地震”,童兆洪在这个敏感而特殊的时期自杀,不可能不让人展开想象。因此,更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警觉和注意,而不是相反。
我们向来讲究死者为大,尊重死者是最基本的道义责任。但尊重死者与调查死者的问题,并不抵触,这完全是两个层面的问题。不妨假设,童兆洪真有问题,那么介入调查就是相关部门的应有职责,假如童光洪没有问题,这恰恰是还他一个清白的机会,这才是真正的尊重。要知道,无论是民众的知情权,还是流传于网络上的非议,都不可能随着官员的自杀身记亡而自动消失。
当然,这很可能是笔者多虑了。事情才发生几天时间,相关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或许已经在进行之中,更多的信息还有待进一步的披露,这都需要时间。希望公布自杀副院长遗书只是一个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