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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瓶装老酒的“囤地禁买令”价值几何

(2010-10-14 21: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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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国土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联合发出通知,力推保障房建设落实、严格土地出让管理,成为通知的亮点。通知明确,企业违约开发土地、因自身原因土地闲置一年的,都将禁止竞买资格。通知称,此次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系积极促进房地产市场继续向好发展。(昨日《新京报》)

http://news.sina.com.cn/c/2010-09-27/015721175190.shtml

 

 

今年4月中旬,国务院出台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新国十条”,对楼市进行宏观调控产。效果怎么样,看看昨日《人民日报》的一项调查就知道了,九成多网友对现在房价不满意,超八成网友认为新国十条调控政策落实不力。“调控尚未成功,政府仍需努力”,在这个背景下,两部委房地产调控新政的出台,最直接的动力,恐怕就在于为了避免“调控变空调”的尴尬。

 

 

两部委的通知中规定了“保障房土地优先供给”、“出让土地需没有纠纷”等诸多内容,但无论是舆论关注点,还是政策落脚点,都落在了“闲地达一年,不得再买地”这一条上。不可否认,规范和限制土地供给,从源头上打击开发商违规拿地、囤地行为,对于维护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从而平抑房价,肯定会起到明显的效果。

 

 

但这只是一种理想状态,或者说只有在政策百分之百地得到贯彻执行的情况下,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现实而言,这种“理想状态”可能永远都是可望而不可及的。“闲地达一年,不得再买地”并不是什么新鲜事物。1999年出台的《闲置土地处理办法》规定,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用权。但办法出台的11年中,因闲置土地而被缴纳闲置费的案例少之又少,无偿收回的情况更是罕见。相反,倒是“囤积居奇”已然成为开发商熟练运用的一种市场手段。最夸张的例子是,上月广州公布的54宗闲置土地中,闲置最长的一块地达17年之久。

 

 

《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的层级显然比两部委的通知要高,倘若《办法》都是对闲置土地无所作为,一纸通知又何以能立竿见影?换个角度说,《办法》所遭遇的阻力,两部委的通知也同样会遭遇,这个阻力就是地方政府在土地供给上“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在国土部日前公布的2815宗闲置土地中,因毛地出让拆迁难、调整规划等政府原因造成闲置的约占六成以上。可见,在这方面地方政府并不是一个好榜样。更重要的是,在“土地财政”的现实下,地方政府与开发商其实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共同体。不争的事实是,越是有囤地欲望和能力的开发商,越是有资金实力和竞价实力,拿他们开刀,将直接影响土地出让价格。有多少地方政府有这个魄力和勇气?众所周知,所谓“因自身原因”在现实中有很大的操作空间。

 

 

再严厉的楼市调控本质上都是政府、开发商与民众三方利益的平衡和妥协。因此,调控政策的效果好坏,往往不在于制度是否创新,语气是否够狠,而在于落实是否到位,执行是否有力。笔者以为,在GDP增长高度依赖房地产行业的现实下,如果没有对地方政府的严厉问责,不把房价与官位紧紧捆绑在一起,房价的上涨和血拆的凶狠都无法避免。都去看看网上热传的《楼市三字经》吧,其对“屁民”绝望心态的描述和对调控政策的嘲讽,怎一个“痛”字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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