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市民提议,在爆燃遗址建一个纪念馆。记者从南京市政府相关部门获悉,市里已有该计划,南京拟建设的7·28减灾纪念馆(或博物馆),将把爆燃现场遗留下来的物品都放进去,如现场烧毁的公交车,爆燃后毁坏的管道等。(《扬子晚报》8月4日)
http://news.sina.com.cn/c/2010-08-04/035020819790.shtml
有市民的提议,有政府的计划,重要的还是如专家所说,“这种纪念性建筑,时刻提醒人们更加珍惜平安,珍惜生命,珍惜和平,是一种特殊的文化标志”,南京燃爆事故纪念馆看来已经是顺理成章之事,并且我们也找不出任何可以反对的理由。
但不妨换一个角度看。近年来,类似的事故我们并不鲜见,既然有如此重要而深远的意义,那是不是每发生一起事故就得建一座纪念馆?尤为让人痛心的是,在一些煤矿资源丰富的城市,矿难屡禁不止,是不是就因为没有建一座警示世人的纪念馆的缘故?这样的对比或许有些极端,我想说的是,过于放大纪念性建筑的价值,或许也是一种功利化的表现。
我其实并不反对在重大事故或灾难之后,建一座纪念馆以悼念那些曾经鲜活的生命。但在建馆之前,必须想清楚一个问题:纪念馆究竟为谁而建?纪念性建筑的意义有两方面,一是人文价值,敬畏生命,二是教育功能,警示世人,避免悲剧重演。那么,对于南京燃爆事故,究竟谁应该从中吸取教训,又到底该警示谁?
现在我们已经知道了事故发生地居民住宅被危险的化工厂“围抱”的事实,而拆迁工程层层违法转包、管理混乱违规操作的内幕也渐渐浮出水面。可以说,这是一起性质严重的人为事故,更是一起完全可以避免的事故。就这起事故而言,应该受到警示的不是宽泛的所有“南京人”,而是疏于职守的相关政府部门和无视安全的相关企业等特定群体,而对他们来说,严厉的法律和健全的制度,尤其是保障遵守法律制度的执行力,或许才是最好的警示,而非文化意义上的标志性建筑。
专家说,“通过建立纪念馆来接受教训,是国内外近年来常用的,比如大兴安岭火灾就有纪念馆”。是的,大灾大难过后建纪念碑(馆),似乎是一种本能反应,但必须厘清的是,天灾和人祸有着本质的区别,为一起人为事故建纪念馆,能纪念什么?是纪念人性的冷漠还是职责的耻辱?我相信政府似乎还没有这样的雅量,那么,似乎只能是拉着全体市民一道去受教育,淡化事故中的人祸因素,甚至坏事变好事,为自己涂抹一层“重视安全”的油彩。
事故仅仅过去不到一周,对事故的善后和总结还只是停留在领导训话的层面,此时建纪念馆就早早提上议事日程,未免太心急了一些。不出所料的是,“南京正在打造’平安城市’,以7·28事故为契机,建立7·28纪念馆,可以让南京人记住7·28事故的惨痛教训,也表达了对未来安全的一种向往和追求”,作为“平安城市”的主题活动,7.28纪念馆显然是一个再好的焦点和标志。可是,城市的平安真的建立在一座纪念馆上吗?纪念馆很容易建成,但心中对生命的敬畏对安全的防范意识,也可以一同建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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