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山木倒了,“宋山木楼”也该倒吗
(2010-05-25 20: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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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宋山木倒了,“宋山木楼”也该倒吗
吴龙贵
“山木培训”总裁宋山木因涉嫌强奸女员工被刑拘,5月21日又被以涉嫌强奸罪批捕后,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一栋教学楼顿时显得尴尬起来:楼西面用中英文大字写着“宋山木楼”。该不该保留这个冠名,近日在华师大师生中间引起争议。(《南方都市报》5月24日)
http://gcontent.nddaily.com/3/fe/3fe78a8acf5fda99/Blog/8c0/939731.html
随着宋山木被批捕,尤其是以往的种种劣迹被曝光,曾经以“优秀企业家”、“知名校友”、“最牛春晚粉丝”等不同身份而风光无限的宋山木,几乎在一夜之间变成了一个让人避之不及的耻辱符号。不得不承认,很多时候一个人的道德形象的破产,比之法律制裁来得要迅速、彻底得多。
多数华师大师生要求撤销这一冠名,当然是可以理解的。以校友的姓名来冠名其捐赠的教学设施,本身是一种国际惯例。这其中,不仅是出于对校友义举的嘉奖,显然还含有对在校师生的一种激励和感召作用。现在宋山木已经名誉扫地,激励和感召当然也就无从谈起了。而从情感上说,师生们似乎也难以接受一个与“强奸”“犯罪”相联的名字整天出现在眼前,这无异于一种形象自残。
不过,我总觉得仅仅讨论“宋山木楼”的冠名问题,多少有点自欺欺人的意味。“宋山木楼”的冠名可以很容易地撤销,但是“宋山木楼”总不能也一并拆掉吧?师生们可以不谈不想不见“宋山木”的名字,但却不得不坐在宋山木捐赠的教学楼里读书学习,时时刻刻地享受着宋山木的好处,这不是很讽刺吗?看来,撤销冠名易,但要想彻底消除“宋山木”的耻辱印记却很难。
事实上,真要撤销“宋山木楼”的冠名,可能还涉及到一个法律问题。我们不知道校方当初与宋山木是如何协商冠名问题的,但如果双方约定冠名是捐赠的前提条件,那么只要宋山木没有违背合同义务,校方未必有权利单方面撤销冠名。法律的归法律,名誉的归名誉,一码是一码,宋山木的种种行为为人所不耻,但至少在捐赠教学楼这件事上,不管是出于沽名钓誉还是其它目的,总归还是事实,那100万也是实打实的真金白银的付出,这不该一并否定掉吧?
在我看来,真正值得探讨的这样一个问题:我们该怎样评价已成“落水狗”的宋山木?我们总是习惯于对一个公共人物进行非此即彼的评价,好的时候捧上天,所有的溢美之辞都嫌不够用,坏的时候又恨不得挖地三尺再踏上一万只脚。其实,这都不是公允、理性的态度。报道显示,宋山木从一个普通教师,只手空拳来到深圳打拼,以一已之力创办了产值过亿的“山木培训”品牌,其优秀企业家的身份是不容否定的。同样,其对教育事业的贡献也理应得到公众的尊重,而不应该随着他的犯罪行为而一并抹杀。
应该撤销的不是“宋山木楼”的冠名,而是大学里普遍漫延的一种“媚富”现象。网友曝料称,宋山木其实算不上华师大的校友,只是短期上过一个专为创收而办的进修班。不过因为他成了商界明星,学校才硬把他拉进了校友行列。大学“抱大腿”心态不止,“宋山木”式的尴尬就难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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