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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可以创新,但不可慷公共财政之慨
吴龙贵
政府出资数万元至数十万元,鼓励公务员辞职经商。近日,河南省商丘市政府的“全民大创业”活动,在当地引起巨大争议。(《新京报》6月6日)
对政府出资鼓励辞职的举措,商丘市公务员群体反应不一。原因在于不同年龄段,不同部门的公职人员有着各自的利益盘算,譬如“老的钱多不想创业,少的钱少不够创业”,这只是私人的一笔小账。对于政府来说,出台这样一项影响深远的改革方案,更要算公共利益的一笔大账——政府出巨资鼓励公务员辞职经商合理合法吗?
商丘市委书记王保存在多次会议上,批评下属干部的“守摊子、熬资历”行为,认为这些人拖了发展的后腿。而河南省委一位领导对商丘要“围绕‘商’字做文章”的指示,也成为商丘鼓动“全民大创业”的原因之一。显然,“全民大创业”计划的出台,在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公务员队伍良莠不齐,有精减的必要,二是当地需要搞活,加大创业力度。就这两方面考虑,政府鼓励公力员辞职经商,不失为一种有益的创新之举,实施得当引导有方的话,其效果也是能够公众期待的。
问题是,政府可以创新,但不可慷公共财政之慨。商丘市委“思想大解放、经济大发展、全民大创业”活动领导小组介绍说,对辞职公务员的补贴资金,都将源于政府的财政收入。这不能不让人产生极大的质疑:政府的财政收入全部来自于纳税人,政府只享有管理权,而不享有所有权,政府有什么权力拿着本该属于全体纳税人的钱,去额外补贴收入已经相对优越的公务员?况且,是否辞职经商也全凭自愿,风险与机遇并存,政府又有什么必要为公务员交学费?当然,我们更要问的是,全体纳税人答应了吗?
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的决策者和公共财政的管理者,出台任何一项公共政策首先都必须充分考量公共理性,这个公共理性就是:不仅要符合结果正义,而且符合程序正义。就这件事来说,毫无疑问,这又是一个赢者通吃的典型范例。政府和公务员群体都是获益者:政府可以借此达到精简人员和发展经济的目的,毫发未损;而公务员则可以根据各自的需要和情况,从容地做出更为有利的选择,进退自如。而绝大多数普通公众,则是最终的利益受损者,他们失去了应有的话语权,政府已经粗暴地为他们做了主。
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这是一个有限政府和责任政府的应有之义。在人才流动日益频繁而常态化的今天,公务员辞职经商并不是什么新鲜事,这不过是重新做一次人生选择而已,政府又何必过多牵挂和关照呢?尤其令人担扰的是,正是因为政府具有某种包办一切的“护犊”冲动,公务员辞职经商的前景也无法让人乐观——真正优秀的企业家,从来就不是诱赏出来的。
新闻链接:http://news.sina.com.cn/c/2008-06-06/031613977333s.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