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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年轻化”只是一项技术统计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的报告显示,近年来职务犯罪过去常见的“59岁现象”不再突出,35岁以下干部群体已经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群体。
从“59岁现象”到“35岁现象”,干部职务犯罪年轻化的趋势令人忧虑。这也告诉了人们一个道理:腐败面前,人人平等——机率的平等,机会的平等。毫无疑问,出台这样一份报告是有现实意义的,因为这种现象不仅是重庆一地独有,在全国范围内可能也普遍存在,理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和关注。
但在我看来,这只是一个技术统计,对此做过多的阐释是不必要的。譬如反腐专家林喆从“干部职务犯罪年轻化”得出了“只问年龄不问能力容易导致腐败”的结论,就无法让人认同。事实上,这两者之间并没有什么必然的逻辑关系,其一,干部年轻化并不意味着“只问年龄不问能力”,其二,腐败与能力之间也不是对等关系。可以反证的是,如果年轻干部犯罪率降低了,就说明“只问年龄不问能力”的问题解决了吗?事实也证明,经过多年思想教育的高龄干部犯罪的其实也不少 。
同样不能让人认同的,还有报告总结的“ 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存在漏洞是35岁以下干部群体职务犯罪高发的原因之一”。这相当于告诉我们,年轻干部犯罪高发,是由于选人不当造成的——有点“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之嫌。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存在漏洞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但经验告诉我们,一个可能不合格的公务员,却未必就是一个潜在的腐败分子,腐败因子不是与身俱来的。
出现“干部职务犯罪年轻化”趋势的现实原因,其实很简单,就是随着干部年轻化制度的改革,年轻人越来越多地走上了领导岗位,基数增加了,犯罪率自然就上升,规律使然而已。对这一点,不妨再统计一下不同年龄干部的犯罪比例,看看是不是只有年轻干部上升了,而其它年龄段的人没有上升 ,就一目了然了。
而究其根源,也不复杂,还是那些老话,监督机制不健全,“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 好的制度可以让坏人变好,坏的制度可以让好人变坏,这种最基本的制度常识,对任何人都是适用的。年轻干部刚刚走上领导岗位或者权力部门,固然容易受到诱惑,定性不足,但只要监督到位了,权力受到超码的约束, 让他想腐败都腐败不了,年龄又怎么会成为问题呢?
“59岁现象”出现时,有人总结说是权力过期,不用白不用,“35岁现象”出现时,又有人说是“只问年龄只问能力”,其实都是很片面的理解。本质上,这是同一个问题。某种意义上说,这些“现象”的出现,本身就是一个现象,说明我们的反腐工作还没有找到治本之策。
新闻链接:http://zqb.cyol.com/content/2008-04/24/content_215659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