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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英国流浪汉是如何一夜暴富的

(2008-04-13 21:07:11)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评
 

看看英国流浪汉是如何一夜暴富的

现年71岁的哈里·海洛维斯是英国的一名流浪汉,在过去21年中,他一直生活在当地一座19世纪古老建筑——艾斯隆庄园的后花园内。近日,因为一名中东富翁花巨资买下了这座庄园,哈里一夜之间成了一名潜在的百万富翁 (《现代快报》4月7日)

哈里一夜暴富的经历堪称传奇,但说起来并不复杂:根据英国的流浪汉权利法则,他去年就获得了可以在这块庄园土地上永久居住的权利。如果这名亿万富翁不想让自己的豪宅因为一名流浪汉而有碍观瞻的话,只有花钱才能解决问题,这是唯一的选择。

这个事情让人惊叹之处,其实并不在一个流浪汉是如何一夜暴富的,而首先在于英国法律的完备。英国不仅有专门为流浪汉制定的权利法则,而且对流浪汉的各种权益保护也考虑得十分周到和明晰,以至于接下来的事情是如此得顺理成章。值得一提的是,英国是判例法国家,发生在哈里身上的好事,也同样会发生在其它流浪汉身上,并非只是“天上掉馅饼”。

其次是维权之轻松。国内媒体将哈里称为“钉子户”,这显然是出于一种职业本能。的确,哈里当时的 情况 与国内那些“钉子户”有些相似,但说他是“钉子户”并不准确。事实上,哈里除了调侃了几句他的新邻居,几乎什么都没有做,既没有招来各路媒体以壮声威,也没有以“孤岛生存”的方式博得人们的同情和关注,更没有以暴力手段与对手抗衡,我猜想他甚至并不知道“流浪汉权利法则”是个什么东东,他只是平静地过着原来的生活,幸福就悄悄地降临了。

得益于以上两点,“流浪汉一夜暴富”只是一个必然的结果。由此,有必要对我们的相关法律制度做一番反思。两个例子可以说明问题:一是去年6月29日,发生在陕西省安康市宁陕县的“扔乞丐”事件;二是今年3月31日,四川省首例“民政局替死亡流浪者打官司”案件一审判决民政局胜诉,而全国首例则在去年终审判决中被驳回。

前者,虽然相关人员已被法律严惩,但现行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对救助程序和方式无明确规定,隐患依然存在;后者,不少地方都传来了民政局代讼成功的消息,但由于立法上的空白,个案判决能有多大的法律效应,前景并不能让人乐观。两起事件,都指向了我们相关法律救济制度的不足,也折射出流浪乞讨人员这一特定群体在法律面前的极度弱势。比较而言,咱们的流浪汉不要说“一夜暴富”这等好事,即便是生存权有时都是难以保证的。

英国与我国属不同法系,两国之间的法律传统,法律文化和法律制度有着巨大的差别,但勿庸置疑,对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的基本原则,对于 法律是为了实现对人的救济”的价值归旨 ,本不该存在如此大的 差别。

新闻链接: http://news.sina.com.cn/s/2008-04-07/0359153012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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